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海外高薪打工愛注意!!小心人蛇集團話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4
  • 資料點閱次數:1378

生活與法律-海外高薪打工愛注意!!小心人蛇集團話術

前言:
詐欺可以說是全民最痛恨的犯罪之一,也直接侵害民眾的財產,而詐騙集團不斷精進他們的技術,甚至於在海外還設立電話機房,用一些根本不在臺灣的人,以撥打電話方式,打電話回臺灣欺騙一般民眾,警察多半只能抓到幫忙領錢的車手,而無法將詐騙犯罪一網打盡。最近,刑事警察局更是破獲多起,以高薪海外打工為理由,把人騙到柬埔寨、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家以後,逼迫他們幫詐騙集團工作的案例,這時候有必要提醒民眾注意海外高薪打工的陷阱。

法律常識Q&A
Q1. 聽說最近有集團特別在從事高薪海外工作,結果根本是騙人的,這是怎麼回事?
A:
暑假是求職的高峰期,最近有詐騙集團會利用臉書或其他社群平台來招募海外工作員工,以往常用「文字客服」、「博奕後台服務」等名義招攬民眾出國打工,敏感度高的人還能看出這可能是詐騙集團要招人一起到海外從事電話詐騙工作的,但是最近甚至於會在一些招募「臨時工」的群組,以誠徵鐵工、水泥工、裝潢技術員等看起來和詐騙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工作,再用一天台幣5000元,或者月薪10-20萬元的高薪,吸引應徵者前往應徵。等應徵者到達海外,就會發現月薪只有兩萬,跟原本招攬員工的廣告根本天差地別。而被要求要做的工作根本不是本來說的泥水工等工作,而是要求應徵者要打電話詐騙別人,也就是所謂的詐欺話務員,譬如假裝自己是警察、檢察官或法官,打電話給國內民眾,要求對方「配合辦案」來騙錢;或者還有戀愛詐騙,就是假裝跟別人談戀愛,騙別人把錢匯到某帳戶,或者是投資詐騙,以不存在的基金或虛擬貨幣騙取接電話民眾的金錢。
應徵者如果不從,他的護照會被扣留,甚至有人被囚禁、虐待,讓這些應徵者無法自由離開,警方最近查獲至少有80幾人受害,目前還有多人受困海外。所以海外工作的應徵真的需要特別小心。

Q2.詐騙集團把應徵工作的人騙到海外幫忙打電話,這些騙人出國工作的人難道沒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們?
A:
我們先講一下,自願跟詐欺集團一起到海外騙人,或者本來被騙去海外,後來應徵者到海外認為一起騙人可以分到更多錢,因此變成自願一起騙人的話,這些人當然會成為詐欺集團的共犯,一起要受刑法詐欺罪的處罰。
另外有一些人是詐騙集團真的把他騙到集團的海外工作站去打電話,並且當然不會給予應徵者10-20萬元月薪,而是只給一個低薪。又在應徵者不願意幫著一起騙人時,還會運用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譬如有人護照就被扣留了)、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應徵者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這就是違反了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規定,依據人口販運犯制法第32條第1、2項規定,依據集團犯罪手段不同,如果集團是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那如果是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譬如說先跟你說飛去海外的機票、食宿多少錢,如果沒有做到一定時間,要付多高額違約金這種契約;並且,因為人在海外語言不通又不認識半個人,本來就處於難以求助的狀況,詐欺集團用這樣方式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Q3.想不到應徵海外工作陷阱那麼多,有心想找工作的人要怎要樣注意慎選應徵機會呢?
A:在網路上應徵工作,或是一般找工作也一樣,應徵前應蒐集公司資訊,去網路上找找看是否確實有這家公司存在;公司徵才內容有無不合理之處,譬如從未見過公司主管,只憑網路聯繫,公司也不太在乎應徵者的能力經驗,很快就被錄取;公司是否對於工作內容細節交代不清,卻一再強調報酬好、供吃供住、免費海外旅行等優惠;工作內容很簡單報酬卻很高;給予應徵者考慮時間過於短暫,要求立刻出國;要求應徵者多找親友來一起加入這所謂「高薪工作」,但是卻根本不在乎親友的工作能力經驗等,都是整個工作徵才不合理的地方,這在答應去工作前應該要特別注意。
答應工作以後,如果對方要求應徵者交出自己護照、其他證件、信用卡或電話,不要答應。若是要求或逼迫簽下何種債務負擔文件,譬如前述沒有做到一定期間就要負擔超高額的違約金的契約等等,要特別小心。如果是一次有多數人以小團體方式出國,還在機場時就應該趕快詢問其他一起應徵工作者,公司要求的工作內容、能力專長究竟如何?對招募人力公司的瞭解是如何?以辨別是否真有一個實際存在的公司,真的要招募人力前去工作。萬一發現真的是被詐騙了,請即時向警察或他人求助;並且建議出國前,都先找好外交部在各國的緊急聯絡中心相關資料,萬一在海外真的成為詐欺集團工具,無法脫身的時候,才有辦法可以趕快向我外交部求助,幫助自己順利脫困。

結語:應徵工作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到海外工作,更要小心!如果沒有查證清楚,會害自己在海外無法回國,還會淪為詐騙集團的工具,所以千萬要小心避免害人害己。

【參考法條】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人口販運:
(一)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二)指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而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二、人口販運罪:指從事人口販運,而犯本法、刑法、勞動基準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相關之罪。
三、不當債務約束:指以內容或清償方式不確定或顯不合理之債務約束他人,使其從事性交易、提供勞務或摘取其器官,以履行或擔保債務之清償。
第 32 條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 條
意圖營利,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使之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