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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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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1.12.29》本署就有關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讀者投書-「法警缺額率高達72%,法務部不完善勤休規範,迫使基層行政訴訟與陳情立委救濟」乙事說明。(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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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就有關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讀者投書-「法警缺額率高達72%,法務部不完善勤休規範,迫使基層行政訴訟與陳情立委救濟」乙事說明

檢察機關實際上可運用員額係依年度施政計畫並視財政狀況配合年度預算所編列之「預算員額」,並非法定員額。投書內容所稱法警缺額率高達72%一節,係以法定員額計算,容有誤會,以111年預算員額計,法警700人,缺額32人,目前缺額率僅為4.6%,且缺額已全數提考,預計11213日分發到職,已積極並及時補足人力。

法警職司人犯解送、戒護、值庭等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業務,本署對於法警人力非常重視,107年至110年業向行政院爭取核增法警預算員額70人在案。此外,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之結論,符合大法官第785號解釋健康權之維護,規劃分4年(111年至114年)請增法警預算員額,已獲行政院同意核增法警50人,法警預算員額已較過去增加120人。至未涉及公權力行使之非核心法警勤務,例如門禁管制、巡邏、車輛管制及引導等則可由委外保全或採科技監控設備輔助辦理。本署111年已向行政院爭取獲增保全人力58人,併同原有保全人力70人,自112年起計有128人保全人力協助法警執行勤務。換句話說,107年至114年法警實質增加人力已達248人。

另為進一步落實大法官第785號解釋意旨,本署業多次徵詢法警同仁意見,並邀集各級檢察署及法警代表召開法警勤務管理問題研商會議,經審酌法警建議因地制宜、彈性排班等意見,在符合大法官第785號解釋揭示保障法警健康權原則下,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等相關規定,業於1111221日發布「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勤務管理要點」,其中第5點及第6點就延長辦公時數上限、遇重大災害及緊急突發事件之延長工時及不論加班費或補休假補償評價基準均為「1:1」,已有明確規範,並通函各級檢察署辦理。

本署已辦理上開勤務管理要點宣導說明會,未來將至少於北、中、南、東辦理4場分區座談會,聽取法警同仁意見、持續溝通,瞭解實施推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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