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新聞稿112.1.18》本署執行112年春節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行動方案,保障合法茶農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本署所屬各檢察機關,將持續指揮警、調機關,結合行政機關力量,強力查緝境外茶混充臺茶之不法行為,也呼籲業者應誠信經營,以免觸法。(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8
  • 資料點閱次數:466

臺灣高等檢察署執行112年春節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行動方案

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本署)為維護茶農、合法茶商生計,依據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會議結論,於1114月、9月、10月分別召開「加強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聯繫會議」,協調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規劃行政稽查,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搭配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下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以秘密客購買茶葉後先期送鑑定,再交由各地方檢察署指揮司法警察展開數波偵辦境外茶混充臺茶行動,至111年底,查扣準備以境外茶偽冒臺茶出售之茶葉近120公噸。

本署於111121日再度召開「打擊境外茶混充臺茶第四次聯擊會議」,訂定「因應民國112年春節執行查察境外茶混充臺茶行動方案」,協調食藥署提供高風險名單,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警察局)、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再次展開新一波查察。本署提供經費,經各司法警察先行價購茶品,送農委會茶業改良場鑑定,查明違法以境外茶混充業者販售之先期徵候。於11214日召開執行會議,研商查緝行動。計有:

一、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2111日,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持搜索票,會同食藥署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前往東○公司、津○公司及上游廠商等11處執行專案行動。查獲東○公司葉○○、津○公司李○○涉嫌商品虛偽標示、詐欺等罪,分別交保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20萬元。查扣東○公司違法茶葉31.5公斤,查扣津○公司茶葉619.53公斤。共計2案。

二、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2113日,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持搜索票,會同食藥署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前往天○公司執行。查獲負責人陳○○及員工李○○涉嫌商品虛偽標示、詐欺等罪。查扣混裝茶葉成品168斤、原料342公斤。

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2110日,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持搜索票,會同嘉義縣政府衛生局人員,前往名○藝品店執行。現場查扣4兩包裝茶葉約2百餘包,共約53.1斤。

四、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2117日指揮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持搜索票,會同食藥署、嘉義市衛生局人員,前往陶○村公司執行。現場查扣茶葉共約39.75公斤。

為保障合法茶農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本署所屬各檢察機關,將持續指揮警、調機關,結合行政機關力量,強力查緝境外茶混充臺茶之不法行為。也呼籲業者應誠信經營,以免觸法。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