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2.02.18》本署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陳姓前局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乙案,提出說明。(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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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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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陳姓前局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乙案,並無吃案包庇情事,本署說明如下:
一、有媒體報導行政院陳姓前發言人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並質疑臺南地檢署疑有吃案包庇情事,法務部對此非常重視,指示本署進行調查。本署檢察長於今日已指派賴哲雄主任檢察官南下,偕同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組成調查小組,至臺南地檢署調取該案相關卷宗及簿冊。
二、經初步了解,該案係臺南地檢署圓股檢察官偵辦其他案件時,發覺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陳姓前局長等人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於103年4月14日簽請另分他案,於翌日經檢察長核章以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偵辦,媒體報導所附的分案簽呈影本並不完整,致社會產生誤解。該案分案後,圓股檢察官與接辦之義股檢察官(同年9月3日因職務異動原因接辦)均有持續採取相關偵查作為,嗣經年餘調查,認為尚乏積極事證足認被告等人有何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行,於104年8月31日簽請報結,經檢察長於同年9月2日核章,全案並於同年11月11日歸檔。
三、臺南地檢署已於今日就是否有媒體報導所載未查明的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犯嫌,另行分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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