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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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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2.03.28》大麻查獲數量再創新高,本署於今(28)日上午發布111年度國內毒品情勢分析報告,針對大麻濫用提出示警及因應對策。(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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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查獲數量再創新高,臺灣高等檢察署於今(28)日上午發布111年度國內毒品情勢分析報告,針對大麻濫用提出示警及因應對策

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本署)於今(28)日上午召開「毒品情勢分析及警示發布記者會」,針對111年度國內毒品案件統計數據提出趨勢研判,並就國內大麻濫用情形提出示警及因應對策,茲摘要說明如下:

一、國內毒品情勢分析

(一)111年國內各級毒品查緝量計9,916.4公斤,為歷年新高,較1066,449.9公斤,增加53.7%,更比1103,551.6公斤,增加179.2%,其中以第四級毒品占42.7%居多數,主要為先驅原料。

(二)111年各級毒品施用人數計42,418人,與1066285人相比,減少17,867人(-29.6%),其中以施用第二級毒品27,836人最多。

(三)初犯(第1次犯)各級毒品施用人數,從10614,016人,111年降為7,982人,減少6,034人(-43%),其占整體偵查新收毒品施用人數比例,從106年的23.2%降至111年的18.8%,呈逐年下降趨勢。

(四)因施用新興毒品MMAPMMA死亡人數,109年為93人,本署於109年初召開記者會向大眾示警,並整合六大緝毒系統強力壓制下,110年減為37人,111年降至6人,已獲穩定有效的控制。

二、大麻濫用示警

(一)大麻市場需求增加

國內大麻查緝量屢創新高,自108年起,查獲大麻重量從202.86公斤、246.12公斤、240.47公斤,111年暴增為1,559.96公斤,大麻株數從1,946株、5,863株、1718株,111年攀升到13,001株,顯見國內大麻市場需求量增加。究其原因,可能與部分國家大麻合法化有關,移居國外或留學返國的國人將大麻文化及使用大麻習慣帶回國內,加上網路大麻資訊推波助瀾下,國內大麻的市場需求較以往明顯增加。

(二)施用大麻黑數偏高

相較於大麻查緝量以倍數增加,檢察機關偵結施用大麻人數卻未明顯相對提高,甚至自108年起呈現下降趨勢,顯見施用大麻黑數偏高。究其原因,大麻施用族群多為白領階級、年輕族群或具國外居住經驗者,較少因犯罪被查緝,施用地點多在住家或娛樂場所等隱僻處所,增加查緝上困難度。111年,本署要求各查緝機關加強向下刨根挖掘大麻施用黑數,施用大麻人數已由110458人,提升至111639人,成長39.5%。

(三)大麻具危害性

大麻植物含有多種活性物質,其中最常被提及的活性物質為四氫大麻酚(THC)及大麻二酚(CBD),大麻及四氫大麻酚(THC)屬第二級毒品及管制藥品,大麻二酚(CBD)因具藥理活性及可能的醫療用途,目前以一般藥品列管,若民眾經醫師診斷評估後開立此類藥品處方,可申請供個人自用大麻二酚(CBD)藥品專案進口。依據研究報告顯示,THC會對認知、判斷及動作協調能力產生影響,THC的含量過高時,可能會導致恐慌、多疑、幻覺,長期使用會導致罹患思覺失調症風險增加,呼籲國人千萬不要誤信大麻只是天然植物,輕忽大麻對身體的危害性。

三、全面壓制大麻

(一)大麻已是全球最廣泛濫用的物質,國內少數支持大麻合法化的聲浪,恐使國人對大麻產生誤解,造成大麻毒品蔓延。雖然國內大麻濫用情形相較其他國家尚未嚴重氾濫,惟為避免大麻持續擴散,本署統合六大緝毒系統資源強力緝毒,將大麻列為首要打擊的毒品,凡涉毒者尿液加驗大麻;加強大麻種植端及走私端查緝,在大麻尚未流入施用端即進行查扣,阻斷施用端之大麻來源;一旦查獲製、運、販及栽種等上游端,積極向下刨根,揪出施用大麻黑數;另透過分析大麻施用族群特性及常見交易熱點、交易模式,加強情資蒐報及溯源查緝;對於易成為大麻交易熱區之娛樂場所,要求業者配合毒品防制相關措施,落實通報義務;警政署並訂定查獲施用大麻獎勵措施,鼓勵員警積極查緝大麻犯罪,全面強力壓制大麻濫用。

(二)重大大麻查緝成效

1、111920日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查獲吳姓主嫌及印尼籍逃逸移工共6人,涉嫌栽種大麻,查扣大麻4,218株,為史上查獲規模最大之大麻植栽場。

2、11157日新北地檢署指揮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及關務署基隆關查獲姚姓被告等人以海運貨櫃走私大麻花456公斤,為史上查獲最大宗的大麻花走私案件。

3、臺中地檢署檢察官獲悉林姓主嫌旗下之Telegram通訊軟體進行大麻交易,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回溯清查數百筆交易內容,鎖定逾百名涉案的藥頭及藥腳,報請臺高檢署於11171112日統合全國16個地檢署、指揮26個司法警察機關,同步發動「擊落麻毒專案」,成功瓦解該網路大麻交易平台。

四、呼籲及提醒

大麻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第二級毒品,不論是製造、運輸、販賣、栽種、轉讓、持有或施用大麻,均構成犯罪行為,大麻相關製品(如大麻菸油、大麻膏、大麻軟糖、大麻餅乾),若含THC成分達10ppm,即認定為第二級毒品,國人網購以快遞郵包寄送,或自國外攜帶大麻相關製品,應慎選產品,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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