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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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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2.05.04》本署邀集臺北、桃園地方檢察署及刑事警察局第七偵查大隊、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召開「查緝im.B借貸媒合平台涉及詐欺等案件」研商會議,統合偵查團隊、建立報案流程,嚴懲不法,並積極查扣犯罪不法所得,填補被害民眾財產損失。(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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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邀集臺北、桃園地方檢察署及刑事警察局第七偵查大隊、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召開「查緝im.B借貸媒合平台涉及詐欺等案件」研商會議,統合偵查團隊、建立報案流程,嚴懲不法,並積極查扣犯罪不法所得,填補被害民眾財產損失

近日媒體多所報導之「im.B借貸媒合平台」涉犯詐欺等犯罪,經檢警調積極偵辦,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業於今日搜索多處,拘提被告8人到案,並扣得相關犯罪不法所得。惟該平台犯罪多年,受害者人數眾多,財損極其鉅大,案件分別繫屬於臺北地檢署、桃園地檢署及其他部分地檢署,為能統合檢察及警調團隊,協調查緝分工,全面發揮偵查效能,建立順暢報案流程,嚴懲不法,並積極查扣不法所得,填補民眾財產損失,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臺高檢署)於今日邀集臺北、桃園地檢署及刑事警察局第七偵查大隊、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召開「查緝im.B借貸媒合平台涉及詐欺等案件」研商會議,由臺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親自主持,臺北地檢署鄭銘謙檢察長、桃園地檢署俞秀端檢察長及承辦(主任)檢察官及協辦警調主管參與會議,會中達成以下共識:

一、本案由臺北地檢署主責辦理,並由該署指揮刑事警察局第七偵查大隊、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擴大偵辦。

二、本案適用臺高檢署「特殊案件聲請移轉管轄立案流程」,各地檢署已受理之相關案件,於轄內證據調查完竣後,聯繫臺北地檢署,將案件移轉管轄至該署統一偵辦。

三、已受理尚未移送案件,警調應為初步調查後,儘速移送至臺北地檢署統籌偵處。

四、民眾得就近至所在地之警調單位報案,警調單位製作被害人筆錄,並為初步調查後,儘速將案件移送至臺北地檢署統一偵辦。

五、臺北地檢署偵辦本案,於必要時,得透過臺高檢署請各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協助。

六、請桃園地檢署將已製作之被害人筆錄例稿,提供各檢警調於承辦案件時參考使用。

七、檢警調應嚴偵速辦,強化數位鑑識、追查金流、人流,積極溯源追查共犯及積極查扣犯罪不法所得,填補被害民眾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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