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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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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2.05.07》本署由修法面、制度面、來源端防制及整合性服務四面向,遏阻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數量,減少民眾受害,並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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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由修法面、制度面、來源端防制及整合性服務四面向,遏阻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數量,減少民眾受害,並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

就今日三立新聞所刊登之「獨家/怒斥法務部只會攬事,基層檢察官:打詐1.5絕對是國家級詐騙案」一文,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臺高檢署)澄清並說明如下:

臺高檢署建置「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原名「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起,對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案件逐年增加已多所關注,並陸續由修法面、制度面、來源端防制及整合性服務四面向,實施具體措施,以遏阻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數量,減少民眾受害,並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

一、修法面向:臺高檢署協助法務部增訂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及15條之2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並採用先行政後司法之立法模式處置。蓋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件為檢察機關收受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之大宗,此涉及收集帳戶集團未有刑責規範,及民眾對將帳戶無故提供他人使用未有警覺及罰責,為根本性的從法制面解決人頭帳戶問題,臺高檢署協助法務部增訂上開規定。如經立法通過,檢警調可針對收簿集團大規模查緝,斬斷人頭帳戶犯罪源頭,且經由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亦可提升民眾警覺,進而有效降低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數量,除減少民眾被害外,亦可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

二、制度面向:為提升檢察機關打詐業務承辦效率,期能提振士氣,以收鼓勵及慰勉之效,臺高檢署在法務部之支持下,業已規劃1124月至12月檢察機關辦理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及掃黑業務所需之專案加班費,總計新臺幣1,413萬元,並於112420日以檢人字第1205003240號函知一、二審檢察署,得以各機關112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人事費項下支應。

三、來源端防制:電信網路詐欺犯罪,隨著網際網路發達,新式科技創新、電信及金融服務項目之增加,持續變異形態,縱予積極查緝,若金融、電信、網際網路等來源端未提出具體策略及措施,實無法有效減少案件數量。為能由來源端阻卻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減少民眾受害,並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臺高檢署業已針對12項議題(網際網路、虛擬通貨、人頭帳戶、電商資料洩密、一頁式詐欺、人頭門號及簡訊、境外人口販運、境內私行拘禁、遊戲點數、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投資詐欺)邀集行政機關及民間機構召開20餘次會議,以精進行政監管及企業責任作為。現今並持續針對虛擬通貨及申辦大量電信門號部分,與行政機關及民間機構積極研議防堵措施。若能有效由來源端阻卻,是類犯罪案件數量定能降低。

四、整合性服務:臺高檢署業已建置「特殊案件聲請移轉轄立案流程」,針對被告同一而犯罪類型相似之案件(如:申辦大量電信門號幫助詐欺及虛擬通貨幣商詐欺),以上開流程,統合繫屬於各地檢署之相關案件,移轉管轄於有管轄權之特定地檢署之特定檢察官辦理,以還原犯罪原貌,有效訴追並減省偵查勞費。現已有5件案件依上開流程辦理中。

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數量之減少,繫於後端之積極查緝作為及前端之阻卻措施全面發揮效用。臺高檢署「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將秉持與行政機關合作及公私協力之模式,廣納建言,持續推動懲詐策略及作為,並以減少民眾受害,同時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為業務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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