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2.05.11》本署就「岸際浮屍」事件,召開跨機關聯繫會議,依法完成遺體相驗,並轉介民間慈善團體提供人道協助。(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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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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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就「岸際浮屍」事件,召開跨機關聯繫會議,依法完成遺體相驗,並轉介民間慈善團體提供人道協助。
媒體報導於112年2月、3月間,發現多具海上浮屍,經警察機關及海巡機關調查,分別報請轄管之臺灣臺南、臺中、雲林、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相驗遺體,並依據越南駐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供之資訊,確認死者為集體偷渡來臺之越南籍民眾。
為依法辦理前述岸際浮屍遺體相驗程序,並安排死者家屬來臺認領遺體,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認有必要召開跨機關聯繫會議,研商偵辦方向、證據蒐集及相關機關協力事宜。據此,本署已召開4次跨機關聯繫會議,並於112年3月30日成立「岸際浮屍事件聯繫平台」,平台成員依法定程序積極協力辦理相關事宜,包括由刑事警察局專人遞送家屬檢體回臺比對鑑定、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出具檢體比對報告及解剖鑑驗報告、由外交部與移民署及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同仁協助家屬從速申辦來臺簽證、由警政及海巡同仁規劃家屬來臺後之檢警訊詢問及交通住宿事宜。
本事件越南籍死者之家屬於112年5月8日晚間抵臺,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承辦檢察官於112年5月9日訊問家屬、確認人別、調查死者偷渡來臺之經過,續由相驗遺體之臺灣臺南、臺中、雲林、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2年5月10日,依法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並發還遺體,俾利家屬辦理殯葬事宜。本署考量家屬跨海來臺辦理死者後事,實有諸多不便之處,基於人道關懷之精神,已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轉介民間慈善團體協助家屬辦理殯葬事宜。
本署十分重視「岸際浮屍」事件,將督導轄管之檢察署持續追查,如涉有不法,必嚴加查辦,以維護邊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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