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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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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2.05.25》本署召開「檢察機關因應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生效後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件處理流程」研商會議,成立工作小組,密集開會討論,並彙整檢警意見,設立內部網頁專區,製作Q∕A,提供檢察官法律生效後偵辦案件之參考。(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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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召開「檢察機關因應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生效後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件處理流程」研商會議,成立工作小組,密集開會討論,並彙整檢警意見,設立內部網頁專區,製作Q&A,提供檢察官法律生效後偵辦案件之參考

就某媒體報導「打詐帳戶人頭罪反增檢警困擾,臺高檢急開會研商」一文,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臺高檢署)澄清並說明如下:

一、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增修案,經立法院於112519日三讀通過,為使新法順利施行,並達成建立「不得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予他人」之社會共識,臺高檢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前,即蒐集各高分檢署、地方檢察署及刑事警察局之意見,並彙整相關議題,訂於今日邀集各高分檢署、地方檢察署及刑事警察局召開「檢察機關因應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生效後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件處理流程」研商會議。媒體報導本署係因「打詐帳戶人頭罪反增檢警困擾」而召開本次會議,應有誤會。

二、今日會議就警方移、函送案件標準及簡化檢方收結案件流程等事項加以研議,經與會人員廣泛交換意見,達成以下結論:

(一)成立檢警工作小組,彙集檢警各方意見,並密集召會,就法律適用及加速偵查流程等各項事宜,深入研議,並取得共識。

(二)建置臺高檢署內部網頁專區,製作Q&A,供檢察官於法律生效後作為偵辦案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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