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2.08.07》本署發布「112年詐欺情勢分析-以電信流為中心」報告,並邀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電信主管機關通訊傳播委員會,報告申辦大量門號詐欺案件現狀、行政監管建議及電信詐欺打擊與防制協力作為,共同打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並警示民眾防止受害。(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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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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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發布「112年詐欺情勢分析-以電信流為中心」報告,並邀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電信主管機關通訊傳播委員會,報告申辦大量門號詐欺案件現狀、行政監管建議及電信詐欺打擊與防制協力作為,共同打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並警示民眾防止受害
行政院於112年6月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1.5版」(下稱「綱領1.5版」),由全面增修法律及加強來源端技術防堵,強化及精進打詐力度,並提出「三減策略」,即「減少接觸」、「減少誤信」以及「減少損害」的方向,由各部會研議,全面遏阻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在組織上,除要求行政機關應跨部會合作外,並邀集金融機構、電信及電商業者等共同協力,聯防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法務部依循綱領1.5版目標,積極增修法律因應新型電信網路詐欺之變化,並督導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建構專責「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並於112年5月3日揭牌,規劃及督導查緝電信詐欺犯罪。
臺高檢署於今日(7日)舉行「詐欺情勢分析-以電信流為中心記者會」,報告內容如下:
一、電信網路詐欺犯罪相關統計:
(一)112年1至6月間,全國各地檢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新收件數計110,711件、新收人數計126,149人。經身分唯一化(即同一被告所涉犯之詐欺案件),計54,245人、初犯人數唯一化,計9,239人,其中以單純人頭帳戶5,969人最多。
(二)「綱領1.5版」於112年6月實施後,112年6月之新收案件計18,990件,較5月之22,091件降低。降幅為15.5%。
(三)刑事警察局統計資料,112年1至6月間之詐欺案件財損金額,共約新臺幣(下同)36.7億元, 112年6月財損7.2億元,較上月(5月)財損8.3億元降低1.1億元,降幅13.25%;另在所有高發案類之電信詐欺案件類型中,投資詐欺案件,自112年4月以來已升至第一位。
二、電信網路詐欺犯罪「電信流」之趨勢及查緝:
(一)電信網路詐欺集團透過人頭門號、簡訊進行詐騙,在人頭門號部分,除傳統上以猜猜我是誰進行電話詐騙外,復利用目前以手機或設備代收電子支付、拍賣平台、遊戲帳戶等註冊申辦所需之驗證碼認證,於取得帳戶後,再進行各類型詐欺犯罪。
(二)臺高檢署為遏阻此電信詐騙手法,減少民眾被害,近期邀集全國各地檢察署,鎖定大量門號異常涉及詐欺案件進行專案查緝,其中亮眼案件,包括(一)臺高檢署統籌新北、桃園、高雄地檢署合力偵辦不法集團利用人頭公司申請大量門號與詐團共同詐騙案。(二)國內首宗二類電信業者與詐團共同詐騙案。(三)發送簡訊業者協助詐團發送大量詐騙簡訊及收受簡訊認證進行詐騙案。
三、建立「跨檢察機關個案統合偵辦機制」:
電信網路詐欺集團結合電信流(詐欺機房)、網路流(資通介接)及資金流(水房、車手),形成專業、分工之詐欺產業鏈,已屬組織化之重大犯罪,同一詐欺集團之犯罪行為人及犯罪事實,均有跨檢察機關轄區之情,臺高檢署建立「跨檢察機關個案統合偵辦機制」以達「釐清案件全貌-統合跨轄偵辦」、「證據交流共通-提昇偵辦效能」、「統一法律見解-有效訴追查緝」、「司法行政合作-共同遏阻詐欺」等目的。針對特殊詐欺類型或同一詐團散佈各轄區之案件,統合司法查緝及行政檢查協助,以全面、有效懲詐,並運用於本次大量門號異常涉及詐欺查緝專案。
四、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桃園地檢署)查緝申辦大量門號詐欺案件經驗分享及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報告強化行政監管策進作為:
(一)本次記者會邀請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就查緝申辦大量電信門號涉及詐欺案件經驗分享並提出策進建議。
(二)本次記者會並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處長報告詐欺防制與打擊之協力作為。通傳會已建立:一、電信技街攔阻機制、警示機制(包括防杜境外偽冒來話詐騙、攔阻詐騙門號及簡訊、協助偽基地臺案件調查)。二、對未落實門號KYC之電信事業進行裁處。三、訂頒KYC指引及風管措施。
五、臺高檢署建立「橫向協商平台」:
行政院於112年6月24日指示由臺高檢署建立「橫向協商平台」,邀請檢警調及各部會召開研商會議,提出懲詐面向所發現的問題,供行政機關為防堵電信網路詐欺犯罪之參考。
六、臺高檢署與通傳會合作成效:
臺高檢署與通傳會已就電信網路詐欺「電信流」議題,於112年4間起持續召開10餘次會議研商,並達成多項共識及成效:
(一)申辦大量門號共識部分:
1、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偵辦是類案件認有必要,得通知電信事業依服務契約即時停、斷話,並請通傳會協助督導電信事業依規定辦理。
2、為強化聯繫,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與通傳會建立合作聯繫平台機制。偵辦電信犯罪案件如認有必要時,請透過臺高檢署協調通傳會進行行政檢查,或提供其他行政協助。偵辦案件認有違反電信管理法之虞時,得於無礙偵查不公開原則下,提供相關事證,函請通傳會依職權開啟行政檢查、裁罰程序。
3、協助通傳會與刑事警察局建立「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對受害民眾檢舉及受停止服務者之高風險客戶於刑事警察局165中心設置資料庫,供電信業者介接,於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下,提供電信事業啟動風險管理,若屬高風險客戶,各電信事業應落實KYC審查。
4、通傳會訂定「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強化各電信事業落實KYC措施,遏阻不法申辦大量門號詐欺犯罪。
5、成效:
(1)總計檢警通報電信事業停斷話7773門。
(2)檢警函知通傳會行政檢查20次,其中3次係案件偵辦中由檢察官會同通傳會派員檢查。
(3)迄112年8月2日止經檢警通報後,通傳會裁罰電信事業共6次,裁罰總金額新臺幣2180萬元。
(二)偽基地台犯罪:
各電信事業已與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建立即時通報機制,由電偵大隊針對異常事件進行分析。電偵大隊對通報疑似偽基地台犯罪,應即時查緝、溯源,並應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與通報臺高檢署。
(三)黑莓卡犯罪:
通傳會已與電信公司溝通,就境外無實名之黑莓卡中斷數據漫遊服務,初步已停止4萬門號數據漫遊服務。
臺高檢署已依行政院112年6月24日之指示,建立與金管會、通傳會、數位部及經濟部等部會之橫向協商平台,並於平台建立前後,針對電信詐欺犯罪查緝及監管作為,邀請司法警察及行政機關,召開50次以上之研商會議。臺高檢署將持續強化橫向協商平台,對於第一線執法人員所發現之打擊詐欺議題,邀請各部會進行研議,由行政前端及查緝後端之積極合作,共同打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未來並將定期不定期召開詐欺情勢分析記者會,報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現況及策進作為,警示民眾防止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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