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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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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2.08.11》本署辦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教育訓練,持續強化被害人權益保障及宣導。(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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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辦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教育訓練,持續強化被害人權益保障及宣導

 本署張斗輝檢察長兼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為加強宣導法務部修正並經總統於11228日公布施行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犯保法),指示辦理多場新法教育訓練。本署於811日在臺中地方檢察署辦理中區場次之新法教育訓練,邀請中部地區各地方檢察署督導或辦理犯保法各章業務之(主任)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警政署轄下各警政機關之員警,及犯保協會各分會工作人員共同參與,本場次總計56人參與。

本次犯保法修正,明定各機關之業務權責與相關保護服務;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強化犯罪被害人之安全保障;此外,增訂辦理修復式司法之相關重要辦理原則;再者,亦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及審議規定進行修正,朝向簡化審議程序、加速審議效率之方向調整。本署張檢察長於各場次訓練中,持續勉勵與會相關人員,應掌握新法之精神與規範,以利適時給予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妥適之協助,展現柔性司法之一面,並強化被害人或其家屬之權益保障。

本署除辦理臺中場教育訓練外,前已於112616日針對各地檢署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及性私密影像犯罪(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業務之主任檢察官辦理新法宣導說明會,於620日針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就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專題辦理訓練;此外,本署為使相關業務人員皆能參與了解新法之精神與規劃,再於720日及725日分別針對北部區域及南部區域之各地方檢察署、警政機關及犯保協會工作人員,就整部新法內容進行完整之教育訓練,各場次合計約有340人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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