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2.12.29》本署全力執行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112年進行四波「投資詐欺」查緝,查扣犯罪所得,透過偵、審中和調解賠償被害人,落實追贓返還及填補被害人損害之行動綱領。(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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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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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全力執行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112年進行四波「投資詐欺」查緝,查扣犯罪所得超過新臺幣12億元,透過偵、審中和調解,賠償被害人新臺幣6億4,987萬元,落實追贓返還及填補被害人損害之行動綱領
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下稱打詐綱領1.5版),法務部為懲詐主責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奉法務部之命為懲詐面之執行機關,於112年5月3日揭牌成立「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並經行政院於同年6月24日指示為第一線執法人員與行政機關之橫向協商平臺,隨時處理第一線執法人員發現之詐欺問題,並定期、不定期規劃協助查緝境內、外電信網路詐騙集團,尤其對於高發性詐欺類型電信詐欺犯罪,加強規劃查緝,以遏止是類詐騙案件發生。
「投資詐欺」之案件數及財損金額,為目前所有電信詐欺類型之最,詐欺集團透過網際網路,以假借名人、投資顧問或愛情交友等方式接觸被害人後,再以高獲利、穩賺不賠等話術,或以短期獲利方式「餵養」被害人,再慫恿被害人投資股票、虛擬貨幣等商品,被害人因受騙而至假交易平臺註冊會員,或將投資款項匯入詐欺集團指定之人頭帳戶,詐欺集團隨後以繳交稅款或手續費、帳戶凍結等各種理由拖延出金,進而關閉該假交易平臺,並濫用第三方支付、虛擬通貨及資通網路新科技工具,透過簡訊、Line、Telegram、Meta、山寨網站、金融交易平臺等方式,遂行詐騙目的。
臺高檢署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為能更精準快速偵辦集團性投資詐欺犯罪,保障民眾財產,與各地檢察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研議規劃,自112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執行本年度第4波「投資詐欺」查緝,共計查獲232件,犯嫌1,475人,查扣新臺幣(下同)8,359萬7,493元、房屋4間、汽車13輛等。總計自112年1月迄今,共進行4波「投資詐欺」查緝,總計查獲1,420件、犯嫌1萬365人,查扣犯罪所得12億1,201萬7,885元。
為澈底落實打詐綱領1.5版罪贓返還及有效填補被害人損害之行動網領,臺高檢署於規劃協助查緝境內外電信網路詐欺集團,要求第一線執法人員於執行前擬定查扣計畫,於執行時落實查扣並即時變價。另於今年7月1日推動「檢察機關電信網路詐欺案件罪贓返還作業計畫」,透過偵查、審理中移付法院和調解,由被告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並以此做為向法院求處量刑、上訴之依據,迄至11月底,和調解件數為2,827件,和調解金額為6億4,987萬7,300元。臺高檢署將持續針對高發性電信網路詐欺類型,規劃進行專案查緝,並適時發布新聞,公布詐騙手法,提醒民眾,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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