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3.05.29》本署召開「113年第1次新世代打擊電信網路詐欺查緝督導會議」,法務部鄭部長指示「嚴懲重罰詐欺犯罪、追討被害人財產損害」。(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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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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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召開「113年第1次新世代打擊電信網路詐欺查緝督導會議」,法務部鄭部長指示「嚴懲重罰詐欺犯罪、追討被害人財產損害」
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於今(29)日召開「113年第1次新世代打擊電信網路詐欺查緝督導會議」,邀集全國各地方檢察署、各高分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就防詐、打詐情形進行報告及意見交換。
法務部鄭部長銘謙蒞臨會議,表達法務部對打擊詐欺犯罪之重視,並感謝因打詐國家團隊之共同努力,促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之催生,更期盼將來併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得以審議通過,期盼透過打擊詐欺新四法齊發,得以嚴懲重罰詐欺犯罪,追討被害人財產損害。本次會議另邀請臺北地檢署陳玟瑾檢察官、臺中地檢署張富鈞檢察官,就所偵辦之虛擬資產交易所所涉詐欺、洗錢案件進行報告及建議。
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版,延續1.0版,精進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個面向,並加強公私協力的合作作為,達到減少民眾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的3個目標。法務部為懲詐面的主責機關,並責成臺高檢署為懲詐執行機關,執行目標有三:
一、協助、督導第一線執法人員規劃查緝境內外的電信詐騙集團,溯源斷根:經統計自「打詐綱領」1.5版112年6月實施以來迄113年4月止,共進行13波專案查緝,其中有7波係有關投資詐欺查緝,累計已查獲電信詐騙集團2,076件,指標達成率115%。
二、查扣電信犯罪集團之犯罪資產,予以追贓沒收,返還被害人:期勉第一線執法人員,於案件偵辦前,擬定查扣計畫;偵辦時,落實查扣,即時變價;偵辦後,適合發還予被害人,依法儘速發還;另臺高檢署前所推行之「檢察機關辦理電信詐欺案件罪贓返還計畫」,自112年7月實施以來迄113年4月止,透過偵、審中之調(和)解,各級檢察署辦理電信詐欺案件,累計調(和)解6,470件、調(和)解金額達新臺幣14億2,641萬元。
三、建立並強化與行政機關溝通回饋之雙向聯繫平臺:行政院於112年6月24日指示由臺高檢署擔任第一線執法人員,與各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繫平臺,隨時解決第一線執法人員所發現的問題,以調整查緝及行政監管作為,期待透過前端之行政機關源頭管理,結合後端之查緝作為,以遏止電信詐騙案件。
經統計顯示,雖112年詐欺新收案件(案號)數占全國各地檢署總收案的刑案比將近36%;電信詐欺及單純人頭帳戶案件新收案件數,與111年相較,分別增加42.9%、67.3%。惟在打詐國家團隊共同努力下,113年1至4月期間,電信詐騙及單純人頭帳戶新收案件數,與去年同期相較,分別減少15%、19%,呈下降趨勢,令人感到鼓舞。但電信詐騙集團就像病毒,一直在進化,打詐國家隊不可懈怠,若防詐及打詐策略未與時俱進,將會被電詐海嘯吞沒,故應持續提升防詐、打詐之行政監管及查緝作為,並有賴於立法機關之支持,提供打詐國家隊更多防詐、打詐利器,以對抗頑強之電詐集團。
臺高檢署張檢察長斗輝於會中表示對目前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中,所定之金融、電信、數位經濟防詐措施,促請各行政主管機關先行研議相關配套行政措施,臺高檢署近期將召會研議。另臺高檢署將擴大推行「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透過檢、警與金融機構合作,在被害人還未查覺被騙或經金融機構攔阻卻不願意報案之被害人,提前圈存、警示人頭帳戶,以此逆打、即時切斷金流方式,避免民眾被害,近期將邀請相關單位研議。期盼透過公私協力之合作機制,有效達到防詐、
打詐之成效,遏止電信詐騙案件之發生、保護民眾免於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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