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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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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3.08.22》國安偵辦團隊共同保障國家安全,陳姓被告等人違反國安法案件經有罪判決。(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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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偵辦團隊共同保障國家安全,陳姓被告等人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於今(22)日經法院宣示判決

一、臺高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國家安全維護處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工作站積極偵辦陳姓被告等人涉嫌自111年起遭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人員吸收,在臺發展蒐情組織並再吸收現、退役軍士官蕭○云等人為大陸地區刺探、收集、洩漏、交付軍事機密乙案。經積極分析相關事證、持續向上溯源,自1127月間起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及經由國家安全維護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協助,共發動4波偵辦、執行搜索多處,向法院聲請人羈押謝○成等人,於1121127日偵結提起公訴。

二、 臺灣高等法院裁定繼續羈押謝○成等人迄今,法官於審理期間,就部分被告否認之事實,傳訊證人實施交互詰問,並詳加調查證據後,全案日前辯論終結,並於今(22)日宣示判決,除部分判決無罪外,餘均為有罪判決。臺高檢署於收受判決理由後,將就量刑及無罪部分審慎研議提出上訴。

三、國家安全乃民主基石,臺高檢署及相關國安偵辦團隊針對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未來將繼續秉持縝密蒐證、向上溯源、向下刨根之原則,嚴懲不法,保障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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