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4.05.20》某媒體引述某律師臉書發文,於今(20)日報導稱本署無視臺北地檢署對朱亞虎所為緩起訴處分書的諸多瑕疵,而草率駁回再議,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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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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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媒體引述某律師臉書發文,於今(20)日報導稱臺高檢署無視臺北地檢署對朱亞虎所為緩起訴處分書的諸多瑕疵,而草率駁回再議,與事實不符,澄清如下:
臺灣高等檢察署係依據全部卷證資料,認定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被告朱亞虎所為之緩起訴處分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並無某媒體及律師所稱之草率駁回再議情事,為免訛傳,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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