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4.06.2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二週年,本署持續和犯保協會合作,強化被害人法律一路相伴。(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3
- 資料點閱次數:69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二週年
臺高檢署持續和犯保協會合作 強化被害人法律一路相伴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稱「犯保法」)新法於民國112年7月施行即將滿二年,國民法官法於同年1月1日施行亦已滿二年,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稱臺高檢署)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下稱犯保協會)於今(23)日共同舉辦記者會,說明新法施行後制度之推動及服務成果,臺高檢署並以重大兒虐案件為例,說明檢察機關在國民法庭上與犯保協會依照「法律一路相伴」計畫合作,強化重大兒虐案件犯罪被害人在國民法庭上之各項權益,讓犯罪被害人之形象在法庭上重現,不再是法庭上之隱形人。
法務部鄭銘謙部長表示,回顧這兩年來的推動成果,從完善制度面,到擴展服務網絡,再到深化個案陪伴,我們看到不只是法治的進展,更是對生命價值的尊重與同理。兩年前,我國也正式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對於刑事審判程序帶來深刻的變革。在重大兒虐案件中,被害人的形象及其家屬的處境與聲音,考驗了司法程序對人性的回應。臺高檢署侯千姬主任檢察官開場時提到新《犯保法》係以「人」為出發進行各項規範,也明定各項權益,包含保障犯罪被害人訴訟權益,也強化維護犯罪被害人的生活尊嚴,以同理的方式,提供專業且有溫度的服務;藉由今日所報告的兩個主題,並邀請三名馨生人分享心路歷程,讓我們看見這兩年來努力的成果外,馨生人的回饋也讓我們感受到勇敢與堅毅,這對於我們而言無啻為莫大的鼓舞,期待大家可以持續秉持犯保法精神,落實相關措施並擔任被害人最有利的後盾。
臺高檢署洪淑姿檢察官於主題報告時特別強調,保護兒少為國家責無旁貸之責任,法務部已訂定「檢察機關重大兒虐案件偵辦流程」,做為檢察官提早介入重大兒虐案件偵辦之參考,以達到快速並完整蒐證之目的。若兒童因不明原因死亡時,檢察官在相驗時將填寫「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核表」,並運用法務部所建置影像中心「電腦斷層掃瞄」,釐清兒童死因,避免漏接隱性被害兒童。此外,法務部並積極參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召集各相關單位組成的「兒童死因回溯分析工作小組」,共同參與個案討論,並提出改善措施,供政府擬定政策之參考。重大兒虐致死案件,檢察官在相驗同時更轉介被害家屬予犯保協會,讓犯保協會在第一時間介入服務,即時給予家屬情緒支持並維護被害家屬權益。
重大兒虐致死案件亦為國民法官法案件,因兒童已經死亡,無法再為自己發聲,為使被害兒童形象在法庭上更具象化,讓被害家屬在法庭上能陳述因為失去孩子所造成之重大影響,並可針對證據及刑度充分表示意見。公訴檢察官與犯保協會法律一路相伴計畫之律師互相合作,除了協助被害家屬參與訴訟、蒐集量刑證據外,亦可事先集中爭點,例如法律意見之交換、訴訟策略之運用等,並且共同在法庭對被害家屬進行訴訟照料,例如在法庭上安撫被害家屬悲傷情緒、程序提醒及相關注意事項與協助被害家屬描述犯罪對其造成的影響,藉由充分表達意見,使法院在量刑時得以考量等,讓被害家屬訴訟上權利能獲得充分的保障,不再被漠視。
犯保法的修正,為我國犯罪被害人權益的提升帶來重大進展,國民法官法之施行亦充分保障被害家屬在法庭上之相關權益。臺高檢署、各檢察署及犯保協會更將在法務部帶領下,持續協助精進各項制度、強化彼此之合作及各項業務的落實,以「被害人為中心」作為核心理念,與網絡機關(構)、社會各界攜手合作,建構更加友善、周全的被害人保護與兒少司法支持體系,並且讓被害人聲音在司法過程中被聽見,落實司法的同理、專業與正義。
附件下載
- ★1140623臺高檢署及犯保協會犯保法施行2周年記者會新聞稿.pdf859 KB 114-06-23 下載次數:1
- 法務部鄭銘謙部長致詞.jpg126 KB 114-06-23 下載次數:4
- 與會長官與兩名馨生人及保護據點志工合影.jpg146 KB 114-06-23 下載次數:4
- 臺高檢署侯千姬主任檢察官開場.jpg123 KB 114-06-23 下載次數:4
- 臺高檢署洪淑姿檢察官業務簡報.jpg136 KB 114-06-23 下載次數:4
- 犯保協會執行長陳娟娟業務簡報.jpg165 KB 114-06-23 下載次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