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4.07.31》本署統合懲詐團隊,執行懲詐策略瓦解電信詐欺集團,於114年5月19日至6月18日,針對高發性類型電信詐欺犯罪,加強溯源查緝,具體從重求刑,落實查扣詐團犯罪資產,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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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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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統合懲詐團隊,執行懲詐策略瓦解電信詐欺集團,於114年5月19日至6月18日,針對高發性類型電信詐欺犯罪,加強溯源查緝,具體從重求刑,落實查扣詐團犯罪資產,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
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下稱打詐綱領)2.0版,自今(114)年1月開始推行,以「使民眾有感」為目標。法務部為懲詐主責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奉法務部之命為懲詐執行機關,為執行打詐綱領2.0瓦解電信網路詐欺集團,落實打詐新四法,強化詐欺犯罪被害人之保護等策略,針對高發性類型電信詐欺犯罪,定期、不定期邀集各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召開懲詐查緝會議,進行查緝及追訴。
本次自114年5月19日至6月18日止,針對危害民眾最大之假投資詐騙、假愛情投資詐騙、假檢警及非法第三方支付業者等電信詐欺類型,促請全國各地方檢察署強化查緝、追訴,共計查獲、起訴(不包括單純人頭帳戶以外) 3,545件、5,149人(含車手3,193人),羈押722人,查獲機房30座、水房59座,並查扣犯罪不法利得新臺幣(下同)21億4,313萬餘元、泰達幣317萬顆,不動產21筆、汽車35輛。其中包括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起訴第三方支付業者易○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明○宇等18人,為牟取不法利益,先佯以多家公司擔任金流通道商,向其他合法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取得虛擬帳號、繳費代碼,復設立虛偽特約商店佯裝販賣商品,實際係為非法博奕、地下期貨集團代收賭金及投資款項,總計自112年8月起至113年12月間止,洗錢之金額高達47億餘元,並從中賺取手續費共4,373萬餘元,本案除向法院聲請沒收扣案之帳戶4,038萬餘元外,並對被告等人求處6至8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另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起訴「星馬跨境詐騙集團」,蔡○等詐騙集團成員,於網路上假冒賣家,透過社群軟體FACKBOOK刊登商品或服務廣告,誘騙新加坡、馬來西亞被害人,使用通訊軟體聯絡後,再要求被害人下載安裝含有間諜軟體之假APP,並要求被害人使用網路銀行帳戶進行轉帳儲值,被害人因而登入假網銀網站或假APP,自行輸入網路銀行帳密資料,詐團成員即透過間諜軟體遠端觀看、側錄,取得被害人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再遠端遙控間諜軟體,奪取被害人手機使用權限(螢幕呈現黑屏),操控被害人手機,將被害人網路銀行帳戶款項轉帳至人頭帳戶內。嗣經被害人向新加坡警方報案,並與我國進行緊密合作,順利查扣被告蔡○等人之房產及價值2,000萬元之虛擬貨幣,並對被告等人求處8年以上之有期徒刑,嚴懲不法,並彰顯我國與國際接軌合作打擊詐欺之決心。
臺高檢署統計,打詐綱領2.0版開始施行之114年1至6月期間,在查緝成效面上,查緝犯罪集團數共1,850團,較去年同期1,148團,增加61.15%;查獲犯罪嫌疑人數共15,255人,較去年同期1萬321人,增加47.81%。全國各地方檢察署電信詐欺及人頭帳戶新收案件,與去年同期相較分別下降2.56%、20.44%。透過偵查、審理中之追贓返還和調解件數及金額,114年1至6月期間,共計5,869件、12億9,309萬元,與較去年同期4,315件、9億8,814萬元,分別增加36.01%、30.86%。而電信詐欺案件占全般刑案新收案件比,自112年高峰31.32%,113年下降為25.13%,今年114年1至6月,更下降至23.98%。為有效抑制詐欺案件之發生,懲詐團隊將強力溯源查緝詐欺集團,對詐欺集團核心成員之犯罪不法利得,加強查扣、沒收,並從重具體求刑;另一方面,持續強化被害人保護,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減少案件發生數,使民眾有感政府打詐之努力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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