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4.09.17》本署召開「防制及查緝詐欺集團利用普發現金詐騙研商會議」,跨機關合作、公私協力、防制及嚴查詐團、守護民眾財產。(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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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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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就立法院114年8月29日三讀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為強化社會韌性,順利推行普發現金新臺幣(下同)壹萬元於民政策,已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且為避免民眾誤信詐欺集團不實訊息詐騙,成立「打擊詐欺組」,由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負責,統籌法務部、內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教育部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協辦,以守護民眾財產。
法務部為懲詐主責機關,指派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為執行機關,為防制及查緝詐欺集團利用政府「普發現金」於民之機會,以五花八門方式詐騙民眾。臺高檢署於114年9月17日上午10時許,邀集臺北、士林、新北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調查局等懲詐團隊召開「防制及查緝詐欺集團利用普發現金詐騙研商會議」,並邀請法務部列席指導,共同研商究責不法、溯源查緝、積極查扣、通報機制等事宜。會中經研商,取得以下共識:
一、司法警察調查利用普發現金詐欺案件,均應報請各地方檢察署(下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以統合偵查力量,快速打擊。若有較重大跨轄案件,得通報臺高檢署,統合各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偵查。
二、檢察官偵查是類案件,均應通報臺高檢署,由臺高檢署列管追蹤,協調整合查緝量能,規畫整體查緝及防制作為,以破獲跨境或跨轄之詐欺集團犯罪。
三、各地檢署偵辦是類案件,溯源結果發現係屬同一不法詐欺集團者,應透過臺高檢署統合各地檢署偵辦,以強力溯源。
四、臺高檢署科技偵查中心應協助各地檢署偵辦是類案件之數位鑑識及分析,以供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向上溯源。
五、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於查緝是類案件時,應加強蒐報不法情資,強化數位鑑識,溯源追查機房、水房及首謀,嚴偵速辦。尤應強力偵辦黑幫參與及成少共犯之詐欺集團犯罪。
六、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偵辦是類案件,對於詐團核心份子,應強化羈押證據蒐集,依法聲請羈押;另應調查詐欺集團之犯罪不法利得,強力查扣,以利返還被害人填補損害。
七、檢察官偵辦是類犯罪,除積極溯源偵查外,偵查終結時,應向法院具體求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以有效嚇阻不法。
八、為保障人民權益,應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適時發布新聞,即時宣導新型詐騙手法,提醒民眾避免受害。
九、檢察官及司法警察於偵查或調查是類案件時,發覺新型犯罪類型,需由來源端阻絕或協助偵查作為之涉及行政機關及私部門業務之措施,應即時透過臺高檢署跨部會及跨部門之溝通聯繫平臺反應予相關行政機關及私部門,強化合作機制,共同阻絕是類犯罪。
十、司法警察應加強網路巡邏,就刊登普發現金不法訊息之廣告、個人粉絲專頁及網站,協請刑事警察局或臺高檢署通報社群網路媒體平臺業者等審核刪除。
十一、臺高檢署應強化跨部會及跨部門溝通聯繫通報平臺,若各行政機關及私部門於執行業務時,發覺有是類犯罪情形,可透過上開平臺提供情資,由執法單位強力查緝。
臺高檢署將統合檢、警、調懲詐團隊,積極查緝及打擊是類犯罪,避免民眾被害,不讓政府普發現金之美意,成為詐欺集團覬覦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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