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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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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4.10.09》針對立法委員關切科技設備監控所使用之電子腳鐶、手鐶因故障致待修率偏高乙情,容有誤會,特說明如內文。(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5
  • 資料點閱次數:64

針對立法委員關切科技設備監控所使用之電子腳鐶、手鐶因故障致待修率偏高乙情,容有誤會,特說明如下:

一、電子手鐶、腳鐶屬「一次性設計」,待修不代表故障

為防止受監控人可輕易拆卸設備而未產生告警,現行電子腳鐶及手鐶均採「一次性」設計,須以剪斷方式方能拆卸。此類設備經拆除後,需送回整新與檢測後方可再行使用,故列為「待修」狀態,並非代表設備已發生故障或損壞。截至今(114)年107日止,本署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下稱本中心)共監控524人次,目前在線監控件數為248件。受監控人結案後,其所使用之載具即須拆除並送回整新。惟因廠商需累積一定數量方能集中整新,本中心無法即時將拆卸載具送交整新,致待整新件數較多。外界據此認為屬「故障設備」,實有誤會。

二、告警產生原因多元,非均屬設備異常所致

監控系統之告警訊息成因多元,並非皆因設備故障所引起。目前最常見之告警類型為「低電量告警」及「離線告警」。前者多與受監控人之使用習慣或未及時充電有關;後者則可能因所在位置或環境因素影響訊號品質,未必係屬設備異常。

三、持續優化設備及維護管理

本中心已就系統多次優化,告警數量已較建置初期大幅下降,未來仍將持續強化監控設備運作與維護管理,精進告警研判與應變機制,以確保科技設備監控執行之穩定運作與安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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