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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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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4.11.08 》針對媒體報導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辦理某蕭姓被告交保受阻,係因「科控廠商請假」所致,為澄清事實,本署特予說明。(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0
  • 資料點閱次數:87

針對媒體報導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辦理某蕭姓被告交保受阻,係因「科控廠商請假」所致,為澄清事實,本署特說明如下:

一、經查,本署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並未曾接獲蕭姓被告需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之開案通知,既無受理案件,自無表示「科控廠商請假」之情事。

二、科技設備監控作業採24小時全年無休之維運及監控模式,並設有輪值人員及即時支援機制,從未因人員請假而影響案件辦理。

三、本署將持續依法依職權辦理相關業務,確保司法程序之妥適進行及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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