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4.12.11》本署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預警保護被害人財產,溯源查緝詐欺、洗錢集團。(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11
- 資料點閱次數:87
臺灣高等檢察署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預警保護被害人財產,溯源查緝詐欺、洗錢集團
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下稱打詐綱領)2.0,以「強化防詐意識,減少發生數及降低財損數」為目標,並透過「跨機關合作及公私協力」,共同抑制詐欺犯罪。為協助金融機構精準阻詐,並預警保護民眾財產、溯源偵辦詐欺集團,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於今(11)日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並邀請法務部鄭銘謙部長致詞勉勵,財政部阮清華政務次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王允中副局長、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王俊力檢察長、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郭永發檢察長、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張云綺檢察長等首長或機關代表到場觀禮。
法務部鄭部長表示:懲詐2.0以查緝電信詐欺、跨機關合作及被害保護為重點。今年1至10月止之懲詐成效,懲詐團隊共偵破詐欺集團3,337件,已超過所設定之指標達成率,達116%;而單純人頭帳戶新收案件,今年1至10月已下降,且佔所有電信詐騙案件比約57%,相較112年最高峰之83%,有顯著的下降,均是跨機關及公私合作的成效。另法務部為嚴懲詐團、保護被害人,除促請各地檢署對詐欺集團成員具體從重求刑外,並針對「高額(100萬元)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自首、自白且於一定期間(六個月)內賠償全額之行為人,始得由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提出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審核通過,現在立法院審議中,期盼能抑制詐欺犯罪。
臺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表示:人頭帳戶為詐欺、洗錢工具,要抑制詐騙案件,首要減少人頭帳戶。依本署統計,單純人頭帳戶新收案件,113年與112年相較,下降39%,今年1至10月較去年同期下降19%,顯示跨機關與公私協力的成效。但詐騙、洗錢集團為牟取不法利益,取得人頭帳戶,已從自然人帳戶轉向取得法人、企業戶帳戶,本署奉法務部指示已多次邀請相關部會,共同研議防制相關措施及策進作為,並嚴防犯罪集團跨境洗錢。
臺高檢署與臺灣銀行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合作意向書,作為金融機構阻詐後盾,得以期前對不法帳戶採取風險管控措施,避免成為詐欺及洗錢管道,並藉由相互間所提供之可疑交易異常因子、參數等資料,預警攔阻不法金流、保護被害人財產及溯源查緝詐欺集團,迄今共與包括八家公股銀行在內之十四家本國銀行簽署打詐合作意向書,並結合全國各地檢署所推行之「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透過跨機關及公私合作,共同阻詐、懲詐,守護民眾財產。
附件下載
- 新聞稿.pdf798 KB 114-12-11 下載次數:9
- 照片1.jpg3216 KB 114-12-11 下載次數:21
- 照片2.jpg3225 KB 114-12-11 下載次數:20
- 照片3.jpg3260 KB 114-12-11 下載次數:19
- 照片4.jpg3152 KB 114-12-11 下載次數:20
- 照片5.jpg2903 KB 114-12-11 下載次數: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