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新聞稿115.02.11》本署與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檢銀合作,預警保護被害人財產,溯源查緝詐欺、洗錢集團。(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11
  • 資料點閱次數:57

臺灣高等檢察署與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檢銀合作,預警保護被害人財產,溯源查緝詐欺、洗錢集團

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下稱打詐綱領)2.0,以「強化防詐意識,減少發生數及降低財損數」為目標,並透過「跨機關合作及公私協力」,共同抑制詐欺犯罪。為協助金融機構精準阻詐,預警保護民眾財產、溯源偵辦詐欺集團,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於今(11)日與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星展銀行)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並邀請法務部鄭銘謙部長致詞勉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銀行局張嘉魁副局長、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王俊力檢察長、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郭永發檢察長、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張云綺檢察長到場觀禮。

法務部鄭部長表示:打詐綱領2.0施行迄今已逾一年,法務部為懲詐主責機關,檢視一年懲詐成效,懲詐團隊查緝詐欺集團數為3,890件,與113年相較,成長47%;而與金融機構攸關之單純人頭帳戶新收案件數,114年為9.3萬件,與113年相較,下降19%,可以看出人頭帳戶案件數有持續下降趨勢,這是所有跨機關及公私合作共同努力的成果。另外,法務部為嚴懲詐團、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已促請各地檢署落實查扣、求處重刑,在法制上,提出「高額(新臺幣100萬元)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需自首、自白且於六個月內賠償全額之被告,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業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於今年123日施行,以有效抑制詐欺犯罪成長,讓人民有感。

臺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表示:為落實打詐綱領2.0「減少詐欺發生數及降低財損數」目標,除持續規劃對高風險詐欺案件類型查緝外,並強化跨機關及公私協力合作,經本署統計人頭帳戶新收案件數、警示帳戶數、均已呈下降趨勢,但詐騙、洗錢集團為詐取不法利益,透過人頭公司詐騙、洗錢之案件增多,行政院多次召開會議,並指示本署加強與跨機關研議精進措施,包括介接分享資訊及加強查緝,俾以建立金融安全防範洗錢機制,以共同達到預警保護被害人及協助金融機構精準阻詐之目標。

臺高檢署與星展銀行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合作意向書,並結合本署推行至全國各地檢署之「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透過檢、警、調、金之通報合作,尤其在無被害人之洗錢帳戶或假投資詐騙之潛在被害人時,得以預警保護被害人、溯源查緝詐欺集團,本機制迄今已破獲多起重大金融詐欺案件。期盼透過此合作機制,作為金融機構阻詐後盾,攔阻不法洗錢金流,共同懲阻詐騙。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