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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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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5.03.25》本署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檢銀合作,跨域聯防,守護民眾財產,全面反詐。(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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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檢銀合作,跨域聯防,守護民眾財產,全面反詐

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下稱打詐綱領)2.0,以「強化防詐意識,減少發生數及降低財損數」為目標,並透過「跨機關合作及公私協力」,共同抑制詐欺犯罪。為協助金融機構精準阻詐,預警保護民眾財產、溯源偵辦詐欺集團,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於今(25)日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東銀行)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並邀請法務部鄭銘謙部長致詞勉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銀行局張嘉魁副局長、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王俊力檢察長、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李超偉襄閱主任檢察官、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張志明襄閱主任檢察官到場觀禮。

法務部鄭部長表示:打詐綱領2.0施行迄今已逾一年,法務部為懲詐主責機關,檢視一年懲詐成效,懲詐團隊114年查緝詐欺集團數,與113年相較,成長47%;而與金融機構攸關之單純人頭帳戶新收案件數,114年與113年相較,下降19%,今(115)12月與去年同期相較,下降25%,這是跨機關及公私合作努力的成果。另外,法務部為嚴懲詐團、保護被害人,已促請各地檢署對詐團羈押、具體求處重刑;並強化查扣、變價詐團犯罪資產,勿讓詐團坐享不法,並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在法制上,提出「高額(新臺幣100萬元)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需自首、自白且於六個月內賠償全額之被告,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之人共犯詐欺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於今年123日施行,以有效抑制詐欺犯罪成長,讓民眾有感。

臺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表示:為落實打詐綱領2.0「減少詐欺發生數及降低財損數」目標,除持續規劃對高風險詐欺案件類型查緝外,並強化跨機關及公私協力合作,經本署統計人頭帳戶新收案件數,已呈下降趨勢,但詐騙、洗錢集團為詐取不法利益,透過科技、網路、新興金融服務、虛擬資產、人頭公司等方式,進行詐騙、洗錢。本署業已邀集相關主管及執法機關,研議資訊分享及加強查緝,俾以建立金融安全防範洗錢機制;遠東銀行是國內最大虛擬貨幣金流樞紐,與多家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合作,透過其所建置之金流管理及異常偵測合作機制,對於透過虛擬資產所為詐欺、洗錢犯行之預警及攔阻,有很大助益。

臺高檢署與遠東銀行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合作意向書,並結合本署推行至全國各地檢署之「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透過檢、警、調、金之通報合作,尤其在無被害人之洗錢帳戶或假投資詐騙之潛在被害人時,得以預警保護被害人,溯源查緝詐欺集團。且本機制迄今已破獲多起重大金融詐欺、洗錢案件。期盼透過此合作機制,作為金融機構阻詐後盾,攔阻不法洗錢金流,共同懲阻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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