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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公告】遺失物招領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9
  • 資料點閱次數:145
  • 依據:民法第803條第2項。
  • 公告事項:同仁於115423日於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櫃檯前方拾獲郵局金融卡1張及健保卡1張。請遺失物所有人儘速攜帶證件至政風室領回,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