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5.05.11》本署與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檢銀合作,預警保護被害人財產,溯源查緝詐欺、洗錢集團。(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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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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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與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檢銀合作,預警保護被害人財產,溯源查緝詐欺、洗錢集團
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下稱打詐綱領)2.0,以「減少發生數及降低財損數」為目標,並透過「跨機關合作及公私協力」,共同抑制詐欺犯罪。為協助金融機構精準阻詐,預警保護民眾財產、溯源偵辦詐欺集團,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於今(11)日與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金控)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並邀請法務部鄭銘謙部長致詞勉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銀行局王允中副局長、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郭永發檢察長、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王以文檢察長、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高一書襄閱主任檢察官到場觀禮。
法務部鄭部長表示:全世界目前均遭受電信詐騙危害,法務部為懲詐主責機關,檢視過去一年懲詐成效,114年查緝詐欺犯罪集團數,分項指標達成率141%;電信詐欺起訴人數,較113年同期增加32%;電信詐欺及人頭帳戶新收案件數,與112高峰相較,分別下降28%、104%,115年1至3月,與114年同期相較,亦分別下降9%、25%。顯見懲詐績效持續提升,詐騙案件亦呈下降趨勢,這是跨機關整合及公私協力的成果。另外,法務部為避免詐欺集團坐享不法利得、加強保護被害人,在法制上,提出「犯詐欺犯罪者,須自首、自白,且於六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之全部金額者,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等規定,已於今年1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以快速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讓民眾有感。
臺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表示:臺高檢署為懲詐執行機關,為溯源懲詐,去年迄今年五月,已對高風險詐欺案件類型進行四波查緝,懲詐成效良好,詐欺案件發生數、單純人頭帳戶及警示帳戶,均呈現下降趨勢,這都是跨機關及與私部門合作之成效,但詐欺集團為牟取不法利益,利用科技、網路及新興金融服務之便利,升級、變化其詐術手段,戕害民眾財產,為減少民眾財產損害,更需強化跨機關及公私合作,方得以抑制詐騙發生。
臺高檢署與元大金控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合作意向書,透過與元大金控「天網AI預警模型機制」等阻詐措施,並結合本署推行至全國各地檢署之「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針對尚無被害人出現之洗錢帳戶,或假投資詐騙案件之潛在被害人,得以經金融機構通報,預警保護被害人、溯源查緝詐欺集團,本合作機制迄今已攔阻新臺幣(下同)7億餘元,其中因而查獲起訴之重大金融詐欺案件有43件,被害人超過萬人,總財損金額逾200億元,總查扣金額逾40億元。期盼透過此合作機制,作為金融機構阻詐後盾,攔阻不法洗錢金流,共同守護民眾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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