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輔導科公告】檢送司法院秘書長115年5月14日秘台廳少家一字第11504007542號函,請轉知所屬檢察機關協助宣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律師陪同服務」相關資訊,請查照。(詳如附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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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轉知所屬各機關,於辦理少年事件相關業務時,適時向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陪同親友或社工人員宣導上開服務資訊,俾利少年即時獲得法律協助,以保障其程序權益。
2、有關基金會相關服務內容及申請方式等資訊,請參考該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laf.org.tw/service-project-detail/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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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115年5月18日法檢決字第11500111420號函.pdf143 KB 115-05-22 下載次數:10
- 司法院秘書長115年5月14日秘台廳少家一字第11504007542號函.pdf242 KB 115-05-22 下載次數: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