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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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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5.06.10》國防部與法務部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於昨(9)日共同舉辦「115年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建立常態性聯繫機制,共同協力妥適偵辦軍法違紀案件,作成五點提案共識決議,落實執行。(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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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與法務部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於昨(9)日共同舉辦「115年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建立常態性聯繫機制,共同協力妥適偵辦軍法違紀案件,作成五點提案共識決議,落實執行

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為落實「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要點」及「軍事機關處理官兵涉法案件與檢察機關聯繫要點」,建立定期聯繫平臺,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及部隊紀律與領導統御,臺灣高等檢察署與國防部合辦「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自107年起每年舉辦1次,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與國防部輪流主辦,今(115)年輪由臺灣高等檢察署主辦,國防部協辦。

本次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於昨(9)日下午假法務部廉政署第一會議室舉行,由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與國防部海軍常務次長吳立平中將共同主持,法務部鄭銘謙部長、國防部顧立雄部長蒞臨指導致詞,並有最高檢察署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吳逸聖中將,及各軍事機關副主官、法務主管,以及全國一、二審檢察長共同與會。

法務部鄭銘謙部長致詞時表示:法務部與國防部自107年開始每年舉辦1次軍事檢察聯繫會議,透過聯繫會議落實「從速偵辦、從重求刑」、「充分溝通、徵詢意見」及「重大案件妥適發布新聞」等基本共識。其中彼此意見的溝通與表達,尤其重要。檢察官偵辦軍事及國安案件,必須兼顧部隊屬性、忠誠義務之要求、軍事紀律之維護等特性,才能積極、妥適做成正確處置,也才能達成每年召開業務聯繫會議所要達成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及部隊紀律的核心目標。

國防部顧立雄部長致詞時指出:國軍自103年軍事案件全面移交司法機關後,持續指派軍法官至各檢察署辦理檢察事務官業務,軍事機關與檢察機關合作,一直非常密切。依總統 114 3 13 日「國安統戰五大威脅及十七項因應策略」及「推動恢復平時軍事審判,以維國家及國防安全」政策指導,國防部刻正塑造全新的軍事審判制度,軍事機關與檢察機關未來更須緊密合作,以順遂進行軍法案件,共同維護軍紀國安。

本次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專題報告,由臺高檢署與軍事機關聯繫窗口王盛輝檢察官針對「檢察機關偵辦軍事案件之概況分析暨軍事審判制度重新打造與因應」提出報告,有助與會者了解檢察機關辦理軍事案件的現況,並求精進妥適處理軍事案件。

除上開專題報告外,本次會議總計5則提案,經與會人員充分交換意見後獲致結論,作成決議,將送交各與會機關落實執行。

本次業務聯繫會議更強化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間之溝通協調,貫徹及落實歷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決議,並讓偵辦軍法案件經驗得以延續,共同維護國家安全與軍隊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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