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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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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5.06.24》本署與全國23家信用合作社合作建立可疑交易分析機制 公私協力溯源打詐護民財。(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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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與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暨全國23家信用合作社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公私協力、溯源打詐,守護民眾財產

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下稱打詐綱領)2.0,以「強化防詐意識,減少發生數及降低財損數」為目標,並透過「跨機關合作及公私協力」,共同抑制詐欺犯罪。為協助金融機構精準阻詐,預警保護民眾財產、溯源偵辦詐欺集團,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於今(24)日與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稱信聯社)暨全國23家信用合作社,共同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專案合作意向書,並邀請法務部鄭銘謙部長致詞勉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童局長、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王俊力檢察長、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王以文檢察長、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李超偉襄閱主任檢察官到場觀禮。

法務部鄭部長表示:打詐綱領2.0施行迄今已一年半,行政院已在規劃打詐綱領3.0之各面向策略。而依臺高檢署統計打詐2.0期間至1154月止,與前期相較,查獲之詐欺集團數及起訴之電信詐騙案件人數,均增加;電信詐騙及單純人頭帳戶新收案件數,均減少;偵審中被告與被害人和解及調解之追贓返還件數及金額,則分別增加,這是很好的成效。但現今詐騙集團就像變形蟲一樣,詐術一直在改變,再加上新興科技、網路、AI、金融服務快速發展,都讓查緝面臨很大的挑戰。法務部為懲詐主責機關,將持續完備法制,提供第一線執法同仁有效執行。近期立法委員雖提案刪除「勾串共犯及證人」之羈押事由,但經法務部統計114年法院准予羈押案件中,詐欺案件占66.6%,顯示羈押制度主要運用於集團化及重大危害治安案件,若貿然刪除,對於打擊詐欺犯罪及治安影響很大。

臺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表示:法務部為懲詐主責機關,責成本署為執行機關,為落實打詐綱領2.0「嚴懲詐團、減少詐欺發生數、降低被害人財損數」之目標,本署今年5月間,已邀集懲詐團隊針對高風險詐欺類型進行查緝,共計查獲1,791件、詐嫌2,555人,羈押241人,查獲機房38座,並查扣犯罪不法利得新臺幣11億餘元、不動產21筆。但詐欺集團就像變形蟲一樣,當我們堵住一個漏洞,他們很快又會從另一個地方冒出來,持續利用新的犯罪手法持續行騙,因此我們懲詐團隊必須與時俱進,不斷精進打詐策略,更需仰賴全國各行政機關及金融機構共同合作。本署所推行「可疑帳戶預警機制」,透過金融機構即時通報,透過本署大數據分析,協助金融機構準確分析判斷是否涉及詐騙,再轉由轄區地方檢察署進一步偵辦查緝,期望能夠發揮更好預防效果。過去曾根據金融機構通報情資,成功偵破多起重大案件,減少民眾財損。唯有即時將犯罪阻斷追訴,人民才會真正有感,希望透過金融機構前端關懷攔阻,與司法機後端查緝雙管齊下,更有效遏止詐欺犯罪。

臺高檢署與信聯社暨全國23家信用合作社簽署「可疑交易分析機制」合作意向書,透過檢、警、調、金之通報合作,尤其針對尚無被害人報案之洗錢帳戶,或假投資詐騙之潛在被害人,能及早預警以保護民眾財產、溯源查緝詐欺集團。且本機制迄今已破獲多起重大金融詐欺、洗錢案件。期盼透過此合作機制,作為金融機構阻詐後盾,攔阻不法洗錢金流,共同懲阻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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