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訴訟輔導科公告】檢送「自用車公路養管費7月開徵」及「公路養管費繳費攻略」海報電子檔各1份,請協助張貼宣導,請查照(詳如附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30
  • 資料點閱次數:48
  • 原「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
  • 115年度自用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71日開徵,請於7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