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5.07.01 》犯保法施行三週年 本署攜手犯保協會 深化被害人一路相伴服務。(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7-01
- 資料點閱次數:68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三週年
臺高檢署與犯保協會合作 深化被害人一路相伴服務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稱「犯保法」)自民國112年7月施行迄今,已正式邁入三週年。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稱臺高檢署)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下稱犯保協會)於今(1)日共同舉辦「守護升級.服務深化-新犯保法施行三週年:從制度建構邁向溫暖的一路相伴」記者會。說明新法後制度之推動及服務內容,展現一路相伴服務深化、跨網絡合作之豐碩成果,打造更專業、即時、溫暖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支持體系,讓被害人的訴求與心聲,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充分之傾聽與尊重。
法務部鄭銘謙部長表示,新犯保法施行三年來,不僅是法條的更新,更是我國司法保護精神轉變的里程碑。回顧三年來的具體成效,全國各地檢署的補償審議會已發出共計新臺幣27億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提供馨生家庭最即時的經濟援助;犯保協會的服務總人次在去(114)年更突破26萬人次,較112年大幅成長146%。如114年12月19日臺北捷運臺北站隨機殺人事件發生後,犯保協會台北分會迅速派員至醫院關懷被害人並陪伴家屬,第一時間啟動「一路相伴」服務,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庭最即時的司法與心理支持。法務部將持續督導犯保協會結合地方與民間資源,布建友善喘息服務與馨生保護服務據點,為在傷痛與訴訟中疲憊的被害人及其家屬建立避風港,協助其重建生活秩序與信心。
臺高檢署侯千姬主任檢察官於開場時指出,新法施行三年以來,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已建立一套兼顧司法權益、經濟支持、生活重建、身心復原的完整保障制度,馨生人面對失去摯親或重傷復原等重大變故,在犯保協會的溫暖陪伴下,走過創傷、重拾希望,真正實現「一路相伴」的服務核心精神。
臺高檢署洪淑姿檢察官於主題報告時,針對「落實案件不漏接,深化被害人訴訟參與與程序保障」進行實務分享。強調檢察機關在保障被害人訴訟權益及案件不漏接方面的努力與成果,展現司法體系對被害人權益的重視與實踐。洪檢察官強調,檢察機關透過層層通報及檢核,建立完善的「案件不漏接」機制,確保犯罪被害案件在第一時間獲得轉介與司法照料,並落實被害人在國民法官案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訴訟參與權益與尊嚴。犯保協會陳娟娟執行長以「一路相伴.新法守護-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的深化與創新」為題進行主題報告表示,配合新法推動,犯保協會秉持「開創、深化、永續」三大目標,專職工作人員已擴充至184人,結合了435位律師、172位心理師及62位醫護人員,並與1,666家醫療院所組成「司法保護醫療關懷聯盟」減免重傷被害人掛號費,更於全國布建67處社區「馨生保護服務據點」,114年度受服務對象的整體滿意度高達96.6%,並榮獲「台灣企業永續獎-社會共融領袖獎」及「法治人權貢獻獎」之肯定。
新犯保法實施三週年成果影片所凝聚的每一幕畫面,都印證了「一路相伴」不僅是服務理念,更是持續守護犯罪被害人及家屬的具體實踐。臺高檢署將在法務部引領下,持續深化與犯保協會及各網絡機關的跨領域公私協力,以「被害人為中心」持續服務,實踐兼具公義與溫度的司法關懷,伴隨馨生人走出陰霾,成為馨生家庭最堅實的後盾,守護每一位馨生人重拾勇氣、向陽重生的希望。
附件下載
- 新聞稿.pdf509 KB 115-07-01 下載次數: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