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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5.09.10》本署偵辦張姓被告等人違反國家安全法案,林姓、陳姓被告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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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偵辦張姓被告等人違反國家安全法案,林姓、陳姓被告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本署偵辦立委高○○○辦公室主任張傑(另案棄保潛逃通緝中)等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因張姓被告等人涉嫌收受大陸資金,在臺發展組織,犯罪嫌疑重大,經本署檢察官於1159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依法通知被告林○君、陳○葟至本署訊問。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渠等2人均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羈押,臺灣高等法院訊問後,裁定被告林○君、陳○葟羈押禁見。本署將秉持證據,積極偵辦,以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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