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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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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95.01.02》本署「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為維護民眾在農曆過年期間食用肉品之安全,特與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加強查緝斃死豬之措施,自即日起切實執行,如有不法之徒以身試法,政府絕對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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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新聞稿(95年1月2日)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為維護民眾在農曆過年期間食用肉品之安全,特於94年12月下旬召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署、環境保護署及相關縣市政府農業局、地檢署檢察官等,共同研商如何加強查緝斃死豬之措施,會中決議各相關機關自即日起,應切實執行下列重點工作: 一、行政院農委會及環保署於年節期間(94年12月至95年2月)就執行道路攔檢化製原料運輸車部分,協調重點縣市(雲林縣、屏東縣、臺南縣、彰化縣、高雄縣、嘉義縣)政府,在重點地區提高稽查密度,強力執行稽查。 二、農委會將建立有前案紀錄及可疑之化製原料運輸業者之黑名單,通報相關之檢、警機關,擬定有效之監控機制,重點監控查緝。 三、行政院衛生署將加強年節食品之肉品稽查,違規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理;並建立曾使用斃死豬為加工原料之肉品加工業者名單,加強追蹤管理。 四、由內政部警政署函知國道警察單位,於依法實施攔檢,發現疑似載運斃死豬之車輛時,立即會同地區農政主管機關查處。 五、對於有前案紀錄之違法載運販售斃死豬業者經移送偵辦者,檢察官儘量不予交保,嚴偵速辦,起訴時並應加重求刑。 六、各縣市政府農業局於95年1月中旬前針對集運業者及化製廠辦理講習,宣導應遵守之法律及宣示政府查緝之決心,並請當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供法治教育之協助。 七、請相關之農政、縣政府、檢察、警察機關,就查緝斃死豬相關事宜,透過各機關聯繫窗口加強聯繫,並對民眾廣為宣導,鼓勵民眾向主管機關檢舉違法流用斃死豬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並呼籲各界應提高警覺,重視年節期間食用肉品之安全,協助政府共同舉發不法業者,如有不法之徒以身試法,在年節期間危害民眾食用肉品之安全者,政府絕對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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