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95.02.15》本署於95年2月15日下午召開訴訟轄區檢調警機關95年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查察賄選座談會,凝聚檢調警機關共識,加強查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 資料點閱次數:2387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新聞稿(95.2.15) 94年三合一選舉之後,緊接著是本(95)年3月1日各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從坊間及媒體民調反映,該項選舉必會有賄選情事,由檢、警、調人員蒐集的情資顯示,經過三合一選舉強力查賄之後,賄選的歪風仍未止息。為遏阻惡劣的選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95年2月15日邀集訴訟轄區(臺北、板橋、士林、桃園、新竹、宜蘭、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及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訴訟轄區(金門、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各檢、警、調首長及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召開「95年各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查察賄選座談會」,法務部施部長、最高法院檢察署吳檢察總長、內政部簡次長、警政署洪副署長、調查局葉局長、刑事局林副局長等均蒞會指導,並由檢察、調查、警察機關提出查賄要領及各縣市調查、警察機關提出選情分析報告。 法務部施部長於會中指出,檢警調機關在三合一選舉時,對有意參選正副議長的候選人,有無綁椿期約賄選即已進行蒐證,選後並將查賄板塊移轉至期約正、副議長選舉的賄選行為,現接獲之情資已有32件,賄選行情一般約是300萬元,兩組競選地區更有加碼200萬元以上的動作,這些情資目前均由查察人員進行查證當中。 施部長也提出突破查賄盲點的關鍵,以確實掌握賄選情資的蒐集、精進查賄的技巧、以毅力及決心將外界加諸的壓力轉化為原動力。因為賄選的對象特定,均在私下活動,故而隱密性高,且均由親信操作,查訪突破不易,必須要加以克服。對此,可由單組競選者其心防不高之時,或是新當選者經驗較不足的狀況加以突破,由此著墨必可收到意想不到的成果。 最高法院檢察署吳檢察總長則指示辦案人員,查賄過程中必須要遵守程序正義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以避免外界質疑查賄不公,因而抹煞查賄的成果。 會中各縣市警察、調查機關分別提出選情分析,對參選正副議長者,其人脈、金脈、派系等情資充分蒐集分析,並嚴密的查證中,全體查賄人員有信心查賄績效能符合全民的期待。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