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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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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99.01.04》近來民眾因所設金融帳戶被不肖之徒作為詐欺工具而涉訟,致須分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重複應訊,及受電話詐騙,致財產損失,迭生困擾,針對此問題,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依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指示,於98年12月29日邀集相關檢察、警察等機關討論下列事項,獲致結論,將於陳報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核備後,通函各檢察、警察機關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 資料點閱次數: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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