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99.01.04》鑑於業者利用廣播電臺、電視頻道強力播送誇大不實廣告,濫肆銷售偽(劣、禁)藥、非法健康食品,已嚴重戕害國民身體健康,並損害消費者權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為有效統合檢察、調查、警察、衛生主管機關整體力量,積極偵辦利用前開方式行銷非法藥物、健康食品,而涉嫌觸犯刑罰之行為,擬具「檢察機關查緝利用廣播電臺、電視頻道銷售非法藥物、健康食品案件執行方案」,邀集檢察、調查、警察、衛生機關研商後,通函各相關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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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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