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99.02.01.》鑑於森林遭人為盜伐,導致涵養水源、水土保持暨對抗溫室效應之功能喪失,為維護天然資源得以永續保存,行政院吳院長於98年10月15日特別指示,針對「山老鼠」深入偏遠山區盜伐林地部分,應速擬訂相關措施加強查察取締,本署為有效整合檢察、警察及林務主管機關整體力量,建立溝通聯繫平臺,積極查緝盜伐行為,特擬具「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並於99年1月29日召開專案會議研商,該方案自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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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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