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99.03.29.》針對今日聯合報A10版標題為「侯寬仁懲處案,高檢署躺8年」之報導指稱:「10多年前負責偵辦太極門案的檢察官侯寬仁,8年前被監察院認為偵查濫權,移送法務部議處,臺灣高檢署日前才完成調查報告,因行政責任的10年追究時效已過,無法懲處」云云,核與事實尚有出入,本署特提出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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