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99.08.19.》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先生被訴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於今(99)年7月27日為更一審(99年度矚上更(一)字第2號)判決,本署承辦檢察官於8月12日收受該案判決後,經詳閱判決理由,認有諸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判決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情事,業於今(19)日依法提出上訴。(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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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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