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00.9.14.》前立法委員李慶安女士被訴詐欺、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於今(100)年8月23日判決無罪(100年度矚上易字第2號),並認本案係檢察官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本署承辦檢察官於9月5日收受該案判決後,經詳閱判決理由,認有諸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判決不備理由或判決違背論理法則之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情事,業於今(14)日依法提出上訴。(詳附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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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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