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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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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1.1.19.》為維護國土及森林保育,本署於99年1月邀集檢察、警察及林務主管機關研商,訂定「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地檢署)會同警察機關及林務主管機關自99年1月起實施,本署除於100年4月21日指揮各地檢署會同警察機關及林務主管機關進行全面性之偵蒐,展開全國同步查緝行動,並要求檢察、警察及林務機關應持續執行該方案,以彰顯政府維護國家森林天然資源及查緝盜伐森林之決心。各地檢署應每半年陳報執行成效,由本署彙報法務部。100年7月至12月各地檢署執行成效,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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