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01.1.20.》為建立旅遊安全與誠信旅遊環境,維護臺灣旅遊品質形象,本署訂定「檢察機關查緝觀光旅遊犯罪執行方案」,藉具體、有效整合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及各地方法院檢察(下稱地檢署)署查緝觀光旅遊犯罪,讓國民以及來臺觀光旅客能夠玩得愉快,買得安心。並要求檢察、警察機關應與觀光主管機關合作,持續執行該方案,各地檢署應每半年陳報執行成效,由本署彙報法務部。(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 資料點閱次數:3288
附件下載
- 新聞稿.pdf62 KB 107-10-30 下載次數: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