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新聞稿107.10.03》鑑於地下通匯非屬合法之金融交易,且常被犯罪者作為犯罪所得之洗錢管道,危害金融秩序甚鉅,助長經濟犯罪滋生,並為避免境外資金以地下通匯方式入境臺灣,影響今年九合一選舉。檢察、調查、警察機關於107年9月執行二波專案查緝違反銀行法、違反洗錢防制法之經營「地下通匯」業者及洗錢犯罪行為者。(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 資料點閱次數:2057
鑑於地下通匯非屬合法之金融交易,且常被犯罪者作為犯罪所得之洗錢管道,危害金融秩序甚鉅,助長經濟犯罪滋生,並為避免境外資金以地下通匯方式入境臺灣,影響今年九合一選舉。本署於107年8月30日邀集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及所屬相關地檢署召開查緝「地下通匯」專案會議,並於107年9月15日起至同年9月20日止及107年9月21日起至同年月30止,執行二波專案查緝違反銀行法、違反洗錢防制法之經營「地下通匯」業者及洗錢犯罪行為者。 經臺灣臺北、新北、桃園、臺中、彰化、南投、臺南、高雄及屏東地方檢察署等9個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各處站、刑事局及各縣市刑警大隊執行後,依各地檢署及調查局、刑事局陳報結果,截至發稿為止,二波執行累計查緝案件共24案,涉案人數計76人,分別以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人數計16人,法院裁定獲准羈押人數15人,交保人數18人、其餘涉嫌人則分別於傳喚後飭回、限制出境或限制住居,查扣及凍結犯罪所得約新臺幣2億1667餘萬元、人民幣3234餘萬元、港幣783餘萬元、美金923餘萬元、股票價值約2萬7千元、土地16筆、建物22棟等不動產價值約2億795餘萬元、車輛2輛;匯兌總額約321億2443餘萬元以上,匯兌地點以大陸(廈門、廣東)、香港、澳門、泰國、菲律賓、柬埔寨、越南、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 打擊經濟犯罪,保護投資人,維持金融秩序之健全與交易公平,攸關國計民生與國家形象,至關重大,此次查緝在各檢察署與調查局、警政署充分合作下,獲致良好成效。對此,本署將秉持一貫執法理念,賡續督導各地檢署執行查緝地下通匯,讓金融市場得以更自由、更公平與更有效率的運作與經營。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