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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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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公告】公告招領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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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9
  • 資料點閱次數:1010

主旨:公告招領遺失物。
依據:民法第807條之1
公告事項:拾得人於107年12月17日在本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前植栽上方拾得現金若干元,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前來本署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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