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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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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8.4.25》據報載,本署發電子郵件予全臺地方檢察署「要求說明未結案逾200件原因高檢署讓基層檢察官怒了」等情,造成地檢署檢察官的困擾及負擔,實屬誤會,特此澄清。(如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 資料點閱次數:1822

據報載,臺灣高等檢察署發電子郵件予全臺地方檢察署「要求說明未結案逾200件原因高檢署讓基層檢察官怒了」等情,本署澄清如下:

一、本署研考科依據法務部第1372(108.3.21)部務會報重要指()示事項分辦表號次10所示:「有鑑於目前各地檢署檢察官新收案件與日俱增,未結案件量一併上升,各檢察機關檢察長應審酌如何因地制宜合理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並就個人未結案件高達23百件以上者瞭解其原因及儘量提供協助,及依據『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綜覈名實,就敬業精神等表現予以綜合考量,準確客觀的進行職務評定考核,以鼓舞努力認真的檢察官士氣」,針對前開指裁示事項,事涉本署對於所屬機關的案件之督導、輔導職責及地檢署逾期未結案件有逐月增加的趨勢,認有必要了解地檢署個股檢察官未結案件數量達200件以上之真正原因,是否係因機關制度面,如案件分流、立案審查、人力不足、收案量激增等問題所致,抑或有其餘原因,是以,本署於108423日上午以電子郵件(參附件)請所屬各地檢署研考科就平常管考所發現提供原因,並予以研析及說明,且附上桃園地檢署的案例:如某股未結案件有600件,是因為負責立案審查;某股500餘件未結是因辦理全署的毒偵案件;某股400餘件是檢察官所分案件為立案審查外且為任職未久的檢察官等。本署係希望透過各地檢署研考科之回報資料,再據以分析有無改善現行制度面問題之可能,或係有其他可能之解決方案,以減輕檢察官辦案之負擔。

二、本署發文之目的原係為了解各地檢署未結案件之現況與原因,並進而研析有無改善之可能,惟據報載因此增加地檢署檢察官的困擾及負擔,實屬誤會,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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