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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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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8.6.14》據報載及劍青檢改聲明,「高檢署調辦事初選名單出爐 基層檢質疑評選不透明」等情,本署澄清說明如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5
  • 資料點閱次數:1280

據報載及劍青檢改聲明,「高檢署調辦事初選名單出爐 基層檢質疑評選不透明」等情,本署澄清說明如下:

  • 本署依據法務部指示辦理本次調二審辦事檢察官之甄選工作,為求程序能夠公正、公平、公開,以暢通一、二審檢察官人事交流管道,本署特成立「甄選審查小組」,並經與擬用人機關各高分檢署充分研議後,由本署王檢察長添盛、宋襄閱主任檢察官國業、法務部檢察司王司長俊力、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謝檢察長榮盛、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張檢察長清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楊檢察長治宇、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費檢察長玲玲及福建高等檢察署林檢察長邦樑等擔任甄選審查小組委員,並由本署王檢察長添盛擔任召集人。
  • 迄至今(108)年531日止,報名參與甄選之(主任)檢察官人數共計45名,經甄選審查委員逐一審查報名檢察官之資歷,並由各甄選委員分別徵詢、彙整所在機關檢察長意見,於10863日第一次甄選審查會議中逐一審查,初步通過入選名單計31名。再就入選名單分為五大類人員,作為後續甄選員額分配之參考:

 (一)第一類人員:於本(108)年職期屆滿主任檢察官。

 (二)第二類人員:於本(108)年職期未屆滿主任檢察官。

 (三)第三類人員: 曾任主任檢察官之檢察官。

 (四)第四類人員: 未擔任主任檢察官司法官期別為39()前之檢察官。

 (五)第五類人員:未擔任主任檢察官司法官期別為40()後之檢察官。

三、 復於108610日第二次甄選審查會議中,按五大類別入選名單分訂擇優人數,再就其所具資歷、過往辦案表現及所選填之志願,綜合考量評選後,一致通過推薦名單計14(第一類1名、第二類1名、第三類2名、第四類3名、第五類7),並於108611日陳報法務部。

  • 本次108年度調二審辦事甄選作業,囿於調二審辦事職缺有限及法務部已就6名員額職缺分配調辦事單位(高檢署3名,臺中高分檢署、臺南高分檢署及高雄高分檢署各1名),故僅能擇優推薦14名適當人選,俾精進一、二審檢察官輪調歷練制度,惟因職缺之故,難免有遺珠之憾,但絕無聲明及報載所謂「黑箱」、「裙帶關係及近親繁殖」之疑慮,併此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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