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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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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8.12.31》因應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本署全力執行「查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之地下通匯業者及洗錢犯罪行為」專案,維護金融秩序,以淨化選風。(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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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為因應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全力執行「查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之地下通匯業者及洗錢犯罪行為」專案,維護金融秩序,以淨化選風

有鑑於地下通匯常遭犯罪者作為犯罪所得之洗錢管道,危害金融秩序甚鉅並助長其他金融犯罪,為避免境外資金以地下通匯方式入境臺灣,影響明(109)年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動搖民主政治之根基,本署奉最高檢察署指示,邀集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所屬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召開「選前(第三波)查緝地下通匯專案會議」,並自1081129日起至同年1213日止,全力執行「查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之地下通匯業者及洗錢犯罪行為」專案。

本次專案各檢察、警察、調查機關均戮力追查及偵辦,其中以臺北、士林、新北、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橋頭、宜蘭及金門等11個地檢署檢察官各自指揮警察、調查人員執行,成果豐碩。依各地檢署、調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彙報之查緝成果如下:

一、查緝案件共18案,涉案人數計67人,其中以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人數計12人,法院裁定獲准羈押人數8人,交保人數42人,其餘17名涉嫌人則分別於傳喚後限制出境、出海。

二、扣押犯罪所得約新臺幣7,089餘萬元,另查獲人民幣等外幣匯出()之總額約新臺幣4226,830萬餘元,匯兌地點則以大陸地區(上海、東莞、珠海、湖北及厦門)、泰國、印尼、越南、菲律賓及韓國等地為主。

三、累計今年度(共三波)執行選前查緝地下通匯共26案,涉案人數計112人,聲請法院羈押人數計17人,法院裁定獲准羈押人數12人,交保人數58人,查扣及凍結犯罪所得約新臺幣68,934萬元、緬甸幣221萬元、港幣21萬元、美金4萬元、新加坡幣約2萬元,另查扣人民幣、印尼盾及泰銖等外幣,至於土地及建物則登記查封共6筆,不動產價值約2,000萬元。匯兌總額約新臺幣1,1008,277萬元。

本署將秉持一貫執法理念,賡續督導各地檢署執行查緝地下通匯,     讓金融市場得以更自由、公平並有效率地運作。另為避免其他違法金     融因素干預明年大選,將視選前各項環境及查緝之需要,不排除繼續     執行掃盪地下通匯,以淨化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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