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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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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9.3.20》嚴懲不法囤積生活必需用品與防疫物資,違反者最重可處有期徒刑7年,本署呼籲國人切莫搶購囤積貨品,以免害人害己。(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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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不法囤積生活必需用品與防疫物資,違反者最重可處有期徒刑7年;檢察官呼籲國人切莫搶購囤積貨品,以免害人害己

一、不法囤積生活必需用品與防疫物資,最重可處有期徒刑7

近期國內因疫情升溫,造成部分民眾因恐慌不安,而有至賣場搶購囤積貨品之情事,臺灣高等檢察署在此呼籲民眾,如有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或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或防疫物資等,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或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開貨品販運,或有意圖影響前開貨品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等,均屬違法行為,依刑法第251條、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分處7年、5年、3年、2年以下之刑事責任,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開之罪,可再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檢察機關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以免觸法。

二、各檢察機關啟動查緝民生犯罪平台,速查嚴辦涉及不法囤積貨物刑事案件

臺灣高等檢察署已責成所屬檢察機關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主動與警政、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等相關主管或權責機關緊密聯繫,並配合各地稽查狀況,密切關注近日搶購囤積貨物之情事,如有涉及刑事責任,依法速查嚴辦;若涉及違反行政罰,則移由權責機關依法裁處。

三、臺灣高等檢察署呼籲國人切莫搶購囤積貨品,以免害人害己

臺灣高等檢察署在此鄭重呼籲國人正面正向應對疫情發展,切莫一昧跟風搶購囤積貨物,造成社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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