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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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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9.4.6》為確保社區防疫安全,本署要求同仁清明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場所者,須全程戴口罩上班,並自主健康管理14天。(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06
  • 資料點閱次數:539

為確保社區防疫安全,臺灣高等檢察署同仁清明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場所者,須全程戴口罩上班,並自主健康管理14天。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因應疫情指揮中心表示:連假曾至人潮擁擠場所,應自主健康管理14天等配合事項。要求本署各單位主管須留意同仁收假後的身體狀況,也再次呼籲同仁做好個人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社交安全距離,搭乘大眾交通運輸應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

二、本署亦同時啟動關懷服務,以電子郵件和內網公告提醒同仁連假期間如曾至國家級警報發布之11個景點(詳下列第三點),應自主健康管理14天,並全程佩戴口罩上班,如出現發燒、咳嗽、呼吸困難、失去嗅覺、味覺、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立即依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標準作業程序啟動應變措施,以最嚴謹的標準保障同仁健康,一起戰勝新冠病毒。

三、國家級警報發布之11個景點如下: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嘉義文化路、臺南關子嶺、虎頭埤、烏山頭水庫及湖境度假會館等埤塘風景區、高雄興達港、旗山老街、雲林北港朝天宮及屏東縣南州鄉以南(含墾丁觀光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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