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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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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09.4.17》臺灣高等檢察署今(17)日印製「檢察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處理相關業務彙編」分送相關機關,強化聯繫,發揮政府一體及團隊合作精神,共同守護國人健康。(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20
  • 資料點閱次數:771

臺灣高等檢察署今日(17)印製「檢察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處理相關業務彙編」分送相關機關,強化聯繫,共同守護國人健康

一、本彙編作為檢察機關防疫參考標準,同時提供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等相關機關處理業務參考,發揮政府一體及團隊合作精神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及防疫措施,依法務部指示超前部署,各地方檢察署即刻成立「防疫處理小組」,且基於防疫優先原則,各檢察機關於疫情期間對於偵查、相驗、執行案件或其他防疫作為等,需有應變及權宜作法,本署爰成立編輯小組,由陳檢察官淑雲、許檢察官祥珍、楊檢察事務官適慈及陳股長志弘組成,編纂「檢察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處理相關業務彙編」乙冊,作為檢察機關防疫參考及依循標準,期妥適、周全處理相關業務,並提供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等相關機關,作為處理業務參考,冀強化各機關聯繫,發揮政府一體及團隊合作精神,共同守護國人健康。

二、基於防疫優先原則,本彙編內容含括檢察機關需有之應變及權宜作法

本彙編內容依序如下:

(一)壹、適用期間及範圍。

(二)貳、偵查:一、人犯或被告處理,包括拘捕或通緝到案之人犯或被告解送作業流程、訊問方式、境外入境通緝犯、訊後處理、複數通緝、偷渡人犯及相關防疫作為;二、案件處理,包括啟動聯繫合作機制並予以強化、從速從嚴偵辦原則、防疫優先,慎酌開立拘票時機(執行案件比照辦理)、落實疫情案件統計數據及其他相關防疫作為;三、外勤相驗,包括落實通知或報告義務、相驗作業流程、其他注意事項及案例分享。

(三)參、執行:一、依據;二、處理原則,包括通緝到案、一般執行案件、假釋案件及監護案件;三、注意事項。

(四)肆、其他:一、依據;二、強化聯繫合作機制、打擊不法;三、公訴蒞庭部分;四、辦公處所及業務因應部分;五、適時宣導、安定民心;六、隨時注意疫情最新公告,因應調整;七、因地制宜機動調整;八、防疫期間過後回復正常程序。

(五)伍、Q&A:共有14題,囊括前述相關業務重點,予以深入淺出解說,期能使讀者快速掌握本彙編重點。

(六)陸、附件:蒐集法務部相關函示、會議紀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相關函文及法醫相驗採檢通報及處理流程說明、臺灣高等法院及臺灣高等檢察署研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辦理訊問拘捕通緝到案被告作業流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函文及公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相關函文、臺灣高等檢察署相關函文,並提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人犯或被告解送查核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人犯或被告接收查核表」、「拘捕到案人犯或被告變更解送處所通知書」、「通緝到案人犯或被告變更解送處所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衍生相關違法案件檢核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處理相驗案件查核表」例稿供參用。此外,本彙編並於相關作業流程說明後,檢附作業流程圖,期以圖像方式協助精準掌握作業流程。

三、檢察機關群策群力發揮團隊精神於最短時間內編輯成書

疫情瞬息萬變,資料更迭頻仍,法務部提供諸多協助,使編輯小組在最短時間克服困難編輯成書;本署各主任檢察官費心審查;法務部檢察司調辦事高主任檢察官一書多所指正;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及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提供寶貴資料或經驗分享;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樊主任檢察官家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洪主任檢察官三峯、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張主任檢察官志明、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李主任檢察官允煉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陳檢察事務官組長彥雯惠賜卓見。承上述機關及賢達群策群力,完備彙編,毋任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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