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新聞稿109.8.20》本署就被告梁〇銘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獲判無罪案,聲明如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8-25
  • 資料點閱次數:829

  臺高檢署就被告梁銘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獲判無罪案

  聲明如下:

 

    有關臺灣高等法院於今(20)日就被告梁〇銘弒母案宣判無罪,臺灣高等檢察署承辦檢察官雖尚未收受上開判決,然檢察官已立即調閱本案卷證資料,研議相關法律疑義,待收受本案判決書後,檢察官將立即上訴,依據法律維持社會公益。

附件下載

回頁首